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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琬与刘宋义嘉之乱原因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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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潇 薛海波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6期107-110,共4页
豫章邓氏是政治影响仅局限于江州的地方性士族。从邓琬自身来讲,他有通过暴乱谋求权势,提高家族地位,冲击门阀士族垄断选官体制的动机。孝武帝晚年对邓琬倍加恩遇,即使站在报恩和维护先帝皇统的角度,邓琬也有举兵拥立刘子勋的义务。前... 豫章邓氏是政治影响仅局限于江州的地方性士族。从邓琬自身来讲,他有通过暴乱谋求权势,提高家族地位,冲击门阀士族垄断选官体制的动机。孝武帝晚年对邓琬倍加恩遇,即使站在报恩和维护先帝皇统的角度,邓琬也有举兵拥立刘子勋的义务。前废帝时期的乱政使得朝廷实力下降,也给了邓琬发动暴乱以谋王室的契机。对邓琬来说,拥立晋安王刘子勋与报答孝武帝恩遇以及"废昏立明"并不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刘宋义嘉之乱是由邓琬、袁领导发动,各地土豪参与,旨在提高自身政治地位的大规模暴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嘉之乱 邓琬 刘子勋 门阀体制 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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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后期度支盐铁使的司法权运作问题——以邓琬案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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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平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第2期103-122,共20页
邓琬案是始于唐德宗贞元年间,终于唐文宗大和年间的一个案件。该案非影响政治进程的重案,但反映了唐中后期司法运作模式的一个重要变革:度支盐铁使及其下属监院、巡院掌握了一定的司法权,具有对本系统的中下层官吏,对盐商等商户、匠户... 邓琬案是始于唐德宗贞元年间,终于唐文宗大和年间的一个案件。该案非影响政治进程的重案,但反映了唐中后期司法运作模式的一个重要变革:度支盐铁使及其下属监院、巡院掌握了一定的司法权,具有对本系统的中下层官吏,对盐商等商户、匠户等特殊人群的司法管辖权,以及对贩卖私盐等特殊犯罪案件的管辖权。这种司法权包括了逮捕、禁系、审理、断决等,并具有相对州县地方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度支盐铁使司法权的取得与'唐宋变革'大背景下的经济、政治和制度的变革有紧密联系。本文从对邓琬案件的复原开始,讨论由此引出的法律问题,进而探究度支盐铁所具有的司法权范围及具体的运作问题。文章以具体案例展开,深入讨论唐代中后期的司法运作与变革问题,对目前唐代法制史研究中所存在的'重条文,轻实践;重前期,轻后期'现象有所补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邓琬 唐扶 司法权 度支盐铁使 监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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