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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
被引量:
51
1
作者
王国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3-172,共10页
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包括"无独创性"标准、"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标准、"传播功能"标准和"非创作性投入"标准。"无独创性"标准是邻接权制度的逻辑前提,"无独创性"...
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包括"无独创性"标准、"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标准、"传播功能"标准和"非创作性投入"标准。"无独创性"标准是邻接权制度的逻辑前提,"无独创性"标准优于"独创性较低"标准。邻接权客体与作品存在物理相关性、利益相关性和逻辑相关性,邻接权客体与作品相近信息也存在相关性。"传播功能"是邻接权客体的核心功能,传播功能的彰显能够促进邻接权制度的发展。通过邻接权制度保护"非创作性投入"具有正当性,"非创作性投入"标准具有补充性和政策考量性的特点,应当以"非创作性投入"的重要性和成熟度作为新型邻接权客体判定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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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邻接权客体
作品
独创性
传播功能
非创作性投入
原文传递
广播组织权客体研究
被引量:
7
2
作者
崔立红
曹慧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9-78,共10页
广播电视产业中广播组织生产“节目”与“受众注意力”双重商品。广播组织利用取得的频谱资源对特定信息的传播途径进行垄断,产生受众注意力商品,成为其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直接来源。受众注意力是广播组织从事广播活动所创造的...
广播电视产业中广播组织生产“节目”与“受众注意力”双重商品。广播组织利用取得的频谱资源对特定信息的传播途径进行垄断,产生受众注意力商品,成为其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直接来源。受众注意力是广播组织从事广播活动所创造的具有财产价值的产品,是广播组织利益的载体,因而构成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将广播电视节目同步进行网络转播会导致受众注意力的分流,因此转播权应当分阶段扩张至网络转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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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播组织权
民事权利
客体
邻接权客体
受众注意力
网络转播
原文传递
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探究
3
作者
周红
《市场周刊·理论版》
2019年第24期141-142,共2页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能否视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目前学界存在多种学说。由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本质上是对作者思想的表达,而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虽具备独创性,但由于人类在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过程中发挥的思想表达的作用极为微小,甚至无法...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能否视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目前学界存在多种学说。由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本质上是对作者思想的表达,而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虽具备独创性,但由于人类在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过程中发挥的思想表达的作用极为微小,甚至无法将人工智能看作是人类创作的工具,其本质上是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结合,而这些特点与邻接权制度的价值正相契合,从邻接权理论的视角下论证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保护的必要性、可行性,不仅能够解决人工智能生成成果法律保护的困境,还能为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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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成果
著作权法保护
邻接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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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
被引量:
51
1
作者
王国柱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3-172,共10页
基金
吉林大学种子基金项目(2015ZZ032)"我国著作权法应对媒体融合发展的困境与突破"
文摘
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包括"无独创性"标准、"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标准、"传播功能"标准和"非创作性投入"标准。"无独创性"标准是邻接权制度的逻辑前提,"无独创性"标准优于"独创性较低"标准。邻接权客体与作品存在物理相关性、利益相关性和逻辑相关性,邻接权客体与作品相近信息也存在相关性。"传播功能"是邻接权客体的核心功能,传播功能的彰显能够促进邻接权制度的发展。通过邻接权制度保护"非创作性投入"具有正当性,"非创作性投入"标准具有补充性和政策考量性的特点,应当以"非创作性投入"的重要性和成熟度作为新型邻接权客体判定的考量因素。
关键词
邻接权客体
作品
独创性
传播功能
非创作性投入
Keywords
object of neighbouring right
works
originality
communication function
non - creative input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广播组织权客体研究
被引量:
7
2
作者
崔立红
曹慧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9-78,共10页
基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一般项目《娱乐产业中的广播电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与规制研究》(13BFX125)的研究成果
文摘
广播电视产业中广播组织生产“节目”与“受众注意力”双重商品。广播组织利用取得的频谱资源对特定信息的传播途径进行垄断,产生受众注意力商品,成为其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直接来源。受众注意力是广播组织从事广播活动所创造的具有财产价值的产品,是广播组织利益的载体,因而构成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将广播电视节目同步进行网络转播会导致受众注意力的分流,因此转播权应当分阶段扩张至网络转播行为。
关键词
广播组织权
民事权利
客体
邻接权客体
受众注意力
网络转播
Keywords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 right
object of civil right
object of neighbouring right
audience attention
retransmission over the internet
分类号
D91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探究
3
作者
周红
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市场周刊·理论版》
2019年第24期141-142,共2页
文摘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能否视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目前学界存在多种学说。由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本质上是对作者思想的表达,而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虽具备独创性,但由于人类在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过程中发挥的思想表达的作用极为微小,甚至无法将人工智能看作是人类创作的工具,其本质上是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结合,而这些特点与邻接权制度的价值正相契合,从邻接权理论的视角下论证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保护的必要性、可行性,不仅能够解决人工智能生成成果法律保护的困境,还能为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提供动力。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成果
著作权法保护
邻接权客体
分类号
F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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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
王国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51
原文传递
2
广播组织权客体研究
崔立红
曹慧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7
原文传递
3
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探究
周红
《市场周刊·理论版》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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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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