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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锦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强制变卖房产执行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1年第4期22-23,共2页
申请执行人:张宝珠,福建省崇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许庭英,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刘顺兴,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郑森林,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陶恒仁,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被执行人:林锦璋,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张宝珠,福建省崇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许庭英,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刘顺兴,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郑森林,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陶恒仁,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被执行人:林锦璋,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被执行人林锦璋于1987年期间,因建房先后借申请执行人张宝珠4050元、许庭英4212元、刘颇兴3000元。由于林锦璋借款久不归还,张宝珠、许庭英、刘顺兴于1989年3月分别向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院审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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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执行人
市人民法院
许庭
福建省武夷山
张宝珠
郑森林
诉讼保全
崇安
恒仁
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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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林锦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强制变卖房产执行案
1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1年第4期22-23,共2页
文摘
申请执行人:张宝珠,福建省崇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许庭英,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刘顺兴,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郑森林,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申请执行人:陶恒仁,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被执行人:林锦璋,福建省武夷山市人。 被执行人林锦璋于1987年期间,因建房先后借申请执行人张宝珠4050元、许庭英4212元、刘颇兴3000元。由于林锦璋借款久不归还,张宝珠、许庭英、刘顺兴于1989年3月分别向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院审理认定。
关键词
申请执行人
市人民法院
许庭
福建省武夷山
张宝珠
郑森林
诉讼保全
崇安
恒仁
查清事实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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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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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锦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强制变卖房产执行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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