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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部分免除涉他效力规则的解释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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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严璐铭 《北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1-63,共13页
为统一对于连带债务部分免除涉他效力的不同认识与裁判差异,《民法典》第520条第2款采纳了限制绝对效力模式,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实现对连带债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从而克服绝对效力模式偏向于维护其他连带债务人利益以及... 为统一对于连带债务部分免除涉他效力的不同认识与裁判差异,《民法典》第520条第2款采纳了限制绝对效力模式,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实现对连带债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从而克服绝对效力模式偏向于维护其他连带债务人利益以及相对效力模式偏向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不足。被免除债务的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正确披露其在连带债务内部应承担的份额,否则构成对债权人的欺诈,债权人可援引《民法典》第148条撤销部分免除的法律行为;即便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被免除债务的债务人也应承担其对债权人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债权人和被免除债务的债务人还负有将免除事项向其他连带债务人通知的义务,以避免其他连带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余清偿。此外,债权人对部分债务人免除债务的行为,并不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此可类推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部分免除 涉他效力 限制绝对效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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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动车被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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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 2004年第9期27-27,共1页
读者来信咨询: 我昨天停在小区楼下的助动车被人偷走了,我向小区物管公司的保安报案,并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很不到位,应该对失窃负责,但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向我赔偿损失。我想咨询一下,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被盗事件是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合同 动车 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免除部分责任 业主 注意义务 不负赔偿责任 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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