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证券虚假陈述揭示日认定规则再考察——围绕多次部分揭示情形展开 被引量:3
1
作者 杨祥 《证券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524-544,共21页
证券虚假陈述发生后,市场或行为人对相关真相的揭露或更正,通常表现为多次部分揭示的情形,较少是立法者设想的一次性完整披露。为此,需要结合阶梯效应和灌水维持等特殊效果,深入探讨多次部分揭示情形中特有的揭示日认定规则,适当修正和... 证券虚假陈述发生后,市场或行为人对相关真相的揭露或更正,通常表现为多次部分揭示的情形,较少是立法者设想的一次性完整披露。为此,需要结合阶梯效应和灌水维持等特殊效果,深入探讨多次部分揭示情形中特有的揭示日认定规则,适当修正和补充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在,同一虚假陈述中的多个揭示时点可能被区分认定为多个揭示日,或者被合并认定为一个揭示日。具体而言,若某一个部分揭示事件揭露了相关真相的部分内容且具有重大性,则该揭示时点可以被认定为揭示日,符合这一条件的揭示时点都应予以认定;若多个部分揭示事件在各自单独考虑时均微不足道或不具有指向性,但结合其他部分揭示事件,作为一个整体能够揭示相关真相且对股价影响重大,则应当将这数个部分揭示事件视为一个整体,并将该整体所跨期间认定为一个集合性揭示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损失因果关系 部分揭示 阶梯效应 灌水维持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