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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部司员的任用规则与权力分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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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6-105,共10页
清代刑部重视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的任用,竭力希望多留用本部熟手,并且青睐科甲正途人员。吏部要求对官员铨选进行统一管理,而刑部主张扩大用人权限。嘉庆朝开始后,伴随刑部捐班人员拥挤等问题,司员的任用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变... 清代刑部重视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的任用,竭力希望多留用本部熟手,并且青睐科甲正途人员。吏部要求对官员铨选进行统一管理,而刑部主张扩大用人权限。嘉庆朝开始后,伴随刑部捐班人员拥挤等问题,司员的任用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变动,刑部最终获得了更多的自主用人权。推其根源,乃在于刑部事务,端赖熟手经理。丰富的律例知识、长期的理刑经验也成为刑部之内实际权力分配的重要依据。这些对于保证清代刑部的办案质量,乃至国家司法的正常运转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官 人事制度 铨选 部权特重 重用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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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承明制与清初三法司审判权格局的变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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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祥雨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4-67,214,220,共16页
学界认为清朝刑部"部权特重"的三法司权力格局是顺治之后形成的现象。本文证明"部权特重"在顺治时期就已经形成。在明朝三法司中,"部权特重"的现象就已出现。清朝在学习明制过程中,进一步加重了刑部权力... 学界认为清朝刑部"部权特重"的三法司权力格局是顺治之后形成的现象。本文证明"部权特重"在顺治时期就已经形成。在明朝三法司中,"部权特重"的现象就已出现。清朝在学习明制过程中,进一步加重了刑部权力。顺治元年到三年,刑部垄断了京师现审案件的审判和直省重罪案件的复核,其审判权达到巅峰,而且此后刑部对非死罪案件的审判权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自顺治四年起,三法司开始核拟直省死罪案件。顺治十二年,三法司核拟京师和直省死罪案件的程序基本确定。至此,在审判权上,清朝三法司中刑部"部权特重"的格局基本定型。三法司审判权的变化表明,清朝统治者在学习明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主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承明制 三法司 部权特重 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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