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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尚書刑部成立的魏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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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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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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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23年第1期124-142,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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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北朝後期新出現的根據職能相近原則歸併、整合尚書郎曹的制度邏輯,促使著尚書省機構緩慢調整。隋初繼承北周刑部中大夫之名而設置的刑部郎曹(屬都官尚書,隋唐之際曾一度改稱憲部郎,則沿自司憲中大夫之名),雖然從職掌上看是没問題的,但從司法政務集併角度看,却應視爲對北齊三公郎曹的繼承。同時,刑部曹地位也延續了舊制,低於都官曹。隨著隋初地方政務向中央集中,以及大理寺職能定位的模糊,造成掌刑法的子司——刑部曹地位隨之上升,並取代都官曹成爲頭司。這正是開皇三年將都官尚書改爲刑部尚書的原因。隱藏在這一變動背後的是,都官曹也由北齊時的監察機構重新成爲司法機構,負責管理徒隸。同時,此前原由左民郎曹(北魏、北齊屬度支尚書)所掌的良賤訴競之事也被集併入新的都官郎曹職掌中。魏晉南北朝時期分散的司法政務處理機制便被新的、統一的尚書刑部司法政務運行機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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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都官尚書
刑部尚書
政務集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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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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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三公曹尚书到都官尚书: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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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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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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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22,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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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19CXTD10,新制度史与古文书学创新团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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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即都官尚书缘何产生,唐人在《唐六典》中建立起的尚书刑部生成史线索“三公曹尚书—都官尚书—刑部尚书”,影响深远,但问题不少。这一看法受晋初模仿西汉重新设立了“掌刑断”的三公尚书影响很大。实际上,随着西晋末省三公尚书,出现的是“以吏部尚书兼领刑狱”的新制。以南朝司法政务分工机制而论,是删定郎典定律令,三公郎主刑断,比部郎掌律令,三者与掌选举的吏部郎皆属吏部尚书。唐人还将都官郎中的渊源追溯至汉代司隶校尉下属的都官从事。汉代都官从事最初与“中都官”(区别于地方都官系统)联系紧密,但此后两者关系渐远。至曹魏,新置与军事相关的都官郎曹,职掌明显区别于都官从事,不应认为两者有直接因袭关系。都官郎曹出现后,便与掌盗贼的二千石郎曹关系密切。直至后者在东晋消失后,才形成都官郎曹兼掌军事、刑狱(侧重刑讯罪囚)的职能,并为南朝所继承。至于都官尚书,初现于赫连夏,后见于南朝宋,因此是南朝因袭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制度实践的产物(却未被沈约《宋书》所提及)。但这一新因素既没有取代南朝吏部尚书兼领司法的定制,也未改变魏晋以来呈现着零散态势的司法政务运行机制。探讨都官尚书向刑部尚书的转变,还需从北朝后期制度发展中寻找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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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尚书郎曹
都官尚书
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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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hangshulang-Cao
Duguan-Shangshu
Xingbu-Sh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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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K23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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