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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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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凤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5-46,共2页
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为配偶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均对此予以规定。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未明确提出其概念,也未对其适用范围及效力加以明确规定。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提出,在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 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为配偶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均对此予以规定。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未明确提出其概念,也未对其适用范围及效力加以明确规定。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提出,在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中有重要意义。我国相关立法应明确其适用范围;规定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之限制情况;也应在其对夫妻及第三人的效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配偶 配偶日常家事代理权 法律效力 《婚姻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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