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与后位继承 被引量:5
1
作者 王艳慧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15年第2期118-121,共4页
最近有学者明确提出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后位继承是遗产利益在继承过程中需要发生多次转移的产物。在婚姻住房作为遗产的情况下,两者的制度安排极为相似。但实质上两者在权利... 最近有学者明确提出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后位继承是遗产利益在继承过程中需要发生多次转移的产物。在婚姻住房作为遗产的情况下,两者的制度安排极为相似。但实质上两者在权利属性、立法理念、制度功能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别。明确两者的关系能够为继承法修订中的制度选择提供重要依据,在《物权法》尚未对居住权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规定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但在遗嘱继承中可先规定后位继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配偶法定居住权 后位继承 遗产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