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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罚配刑模式之改革与完善 被引量:4
1
作者 杨月斌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51-55,共5页
针对现代金融犯罪性质和特点,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文章提出对我国现有金融刑罚规定进行配刑设置和结构调整,改革和完善“以适用和扩大资格刑、加重财产刑、创设劳务刑为主,灵活掌握多刑种并科、易科,适当运用自由刑为辅,审慎适用生命... 针对现代金融犯罪性质和特点,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文章提出对我国现有金融刑罚规定进行配刑设置和结构调整,改革和完善“以适用和扩大资格刑、加重财产刑、创设劳务刑为主,灵活掌握多刑种并科、易科,适当运用自由刑为辅,审慎适用生命刑为补,逐步废止死刑设置”的现代金融刑罚理念和新型刑罚配刑模式,从而实现金融刑法综合功能,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配刑模式 资格扩大 财产加重 劳务创设 种易科 生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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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配刑制度探析 被引量:2
2
作者 吕志兴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01-108,共8页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 ,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 ,只剩下死刑、杖刑 (包括脊杖和臀杖 )和徒刑 ,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 ,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 ,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 ,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 ,只剩下死刑、杖刑 (包括脊杖和臀杖 )和徒刑 ,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 ,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 ,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在起源、性质、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流刑 ,也比流刑残酷。但由于配刑弥补了“折杖法”施行后刑罚体系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 ,并能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 ,故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配刑 主要 异于流 残酷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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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报应限制功利”原则在配刑中的实现——“点刑罚”理论之提倡 被引量:1
3
作者 肖世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92-95,共4页
刑法中的"报应限制功利"原则,其内涵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责任原则的意义相近,因其重视对人权的保障而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基本精神。但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运作过程中,各国通行的做法与这一原则尚存一定差距,甚至常常与之... 刑法中的"报应限制功利"原则,其内涵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责任原则的意义相近,因其重视对人权的保障而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基本精神。但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运作过程中,各国通行的做法与这一原则尚存一定差距,甚至常常与之发生背离。要使"报应限制功利"原则在配刑过程中贯彻始终,关键在于坚持"点刑罚"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应限制功利原则” 配刑 犯罪人 大陆法系国家 成文法系国家 法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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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罪与盗窃罪的配刑比较——以起点与终点为切入点
4
作者 袁斯潮 吴真文 《长沙大学学报》 2015年第3期64-66,共3页
对贪污罪与盗窃罪的配刑进行比较研究的很少。可从贪污罪与盗窃罪配刑的立法与司法现状研究入手,分析贪污罪与盗窃罪在配刑上的缺陷,最后提出完善配刑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贪污罪 盗窃罪 配刑 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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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宋代配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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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维良 《当代旅游(下旬刊)》 2018年第10期00216-00216,共1页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 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只剩下死刑、杖刑(包括脊杖和臀杖)和徒刑,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在起源...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 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只剩下死刑、杖刑(包括脊杖和臀杖)和徒刑,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在起源、性质、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流刑, 也比流刑残酷。但由于配刑弥补了“折杖法”施行后刑罚体系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并能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故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配刑 主要 异于流 残酷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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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法定刑的配置和完善 被引量:3
6
作者 付智勇 罗忠 《西部法学评论》 2003年第4期33-36,共4页
文章结合法定刑的配刑原则,即统一配刑原则和明确性原则,讨论了刑法典中贪污罪法定刑配置方面的缺陷,如起刑点的模糊、财产刑的可并或不并、资格刑的空缺、死刑的浪费等。最后,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如删除生命刑、延长自由刑、完善财产... 文章结合法定刑的配刑原则,即统一配刑原则和明确性原则,讨论了刑法典中贪污罪法定刑配置方面的缺陷,如起刑点的模糊、财产刑的可并或不并、资格刑的空缺、死刑的浪费等。最后,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如删除生命刑、延长自由刑、完善财产刑、增加资格刑、明确起刑点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法定 统一配刑原则 明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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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刑罚配置的完善 被引量:1
7
作者 简基松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33-37,共5页
对照外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刑法第120条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在刑罚配备方面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微调该罪的"分类配刑模式",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在从减轻与从加重情节方面增... 对照外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刑法第120条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在刑罚配备方面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微调该罪的"分类配刑模式",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在从减轻与从加重情节方面增加刑罚配备的多维性,使我国的刑法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组织罪 配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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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令》与宋初流刑、配隶刑再探讨——以对《天圣令·狱官令》几条令文的解读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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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云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2-146,共15页
唐宋之际,伴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传统法律体系和刑罚制度也发生了剧烈变化,其中之一即是以流刑为代表的迁徙刑。从唐中后期到宋初,流刑的执行方式与唐初流刑确立时存在很大不同,特别是在宋代折杖法推行后,原有的流刑已失去强制迁徙的性... 唐宋之际,伴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传统法律体系和刑罚制度也发生了剧烈变化,其中之一即是以流刑为代表的迁徙刑。从唐中后期到宋初,流刑的执行方式与唐初流刑确立时存在很大不同,特别是在宋代折杖法推行后,原有的流刑已失去强制迁徙的性质,配隶、编管等刑罚逐渐成为实质流刑的代表。但新旧制度的转换并非一蹴而就,混合与交融成为这一历史时期刑罚执行的鲜明特征。《天圣令·狱官令》中沿用的唐令框架及配流、流配等词语,为考察宋初流配制度的演变提供了重要线索。在宋制背景下,宋10、宋15等令文已不再是唐令原意,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以适用于新的司法实践。与此同时,新制的推行对配流、流配等传统法律词汇的运用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圣令》 《狱官令》 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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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罪刑均衡 被引量:8
9
作者 白建军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5-126,2,共13页
刑法配刑的实然均衡程度应该是未来刑法修订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对现行刑法第一至第九章全部罪刑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是否为法定不作为犯、滥用身份优势实施犯罪、侵害公权的犯罪,都对刑法配刑轻重没有规律性影响;而危害生命的犯罪、... 刑法配刑的实然均衡程度应该是未来刑法修订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对现行刑法第一至第九章全部罪刑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是否为法定不作为犯、滥用身份优势实施犯罪、侵害公权的犯罪,都对刑法配刑轻重没有规律性影响;而危害生命的犯罪、被害不特定的犯罪以及国家安全犯罪是增加刑量配置的重要根据;自然犯之于其他犯罪,暴力犯罪之于偷窃、欺骗犯罪是区分配刑轻重的重要标志;故意犯罪、罪过不典型犯罪与过失犯罪三者刑量显著不同;纯正情节犯、兜底犯和加重构成是防止不当入罪、不当出罪和不当重罚的三个拦截机制;近年来刑法修订基本上形成了刑罚轻缓化的总体趋势;综合配刑分析基础上的残差分析可能对未来刑法修订系统协调罪刑关系、防止偏轻偏重配刑具有建设性方法论意义。文本提出,应提倡二元论的罪刑均衡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关系 均衡 配刑 残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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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死刑过度的立法矫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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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71-75,共5页
从规范的角度考查,我国刑法对死刑采取了总则原则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然而,刑法分则在为具体个罪配置死刑中却存在严重的立法精神分离、偏离总则任意配置的问题。抑制中国刑法死刑过度的趋势,必须以恢复刑法精神的契合为切入... 从规范的角度考查,我国刑法对死刑采取了总则原则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然而,刑法分则在为具体个罪配置死刑中却存在严重的立法精神分离、偏离总则任意配置的问题。抑制中国刑法死刑过度的趋势,必须以恢复刑法精神的契合为切入,确保立法精神在总、分则的贯通,为死刑配置确定科学的适用基准,以此实现立法矫治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 立法过度 配刑原则 立法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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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重刑化的无序扩张及其应对策略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分析对象
11
作者 潘丙永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9-88,共10页
我国的刑法立法重刑化显露出无序扩张的趋向,《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罪和污染环境罪法定刑的加重调整是典型体现,对此如何有效控制是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立法受预防性刑法理念主导,加上报复性情感的过多影响,是重刑化立法无序... 我国的刑法立法重刑化显露出无序扩张的趋向,《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罪和污染环境罪法定刑的加重调整是典型体现,对此如何有效控制是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立法受预防性刑法理念主导,加上报复性情感的过多影响,是重刑化立法无序扩张的主要原因。单纯强调轻刑化或者限制重刑的司法适用难以发挥刑法回应社会需要的功能。罪刑该当性理论主张法定刑配置调整的支配性因素是犯罪严重性,对规范预防性和报复性因素在重刑化立法中的影响具有重要功能。重刑化立法应受制于犯行的严重程度,若某一犯罪的严重性没有升高,不宜仅凭预防和报复性因素而加重其法定刑,即使要对变重的犯罪上调法定刑,也应遵循侵害法益的“个数标准”,避免为侵害法益个数少的犯行配置过高的法定刑,唯此方能实现罪刑该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重 无序扩张 该当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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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若干问题实证探微 被引量:1
12
作者 郇习顶 郇习峰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6-158,共3页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即"证据"范围不应当无限制宽泛,而应当限于刑事证据,对伪造民事证据、行政证据的行为应非犯罪化;犯罪行为人帮助抛弃昏迷中的被害人在实质意义上具有帮助毁灭证据的性质;本罪的配...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即"证据"范围不应当无限制宽泛,而应当限于刑事证据,对伪造民事证据、行政证据的行为应非犯罪化;犯罪行为人帮助抛弃昏迷中的被害人在实质意义上具有帮助毁灭证据的性质;本罪的配刑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罪刑不均衡,应当设置与包庇罪相对应的刑罚档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证据 被害人 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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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观念对齐法家和三晋法家政治理念的影响 被引量:1
13
作者 杨玲 《甘肃高师学报》 2004年第4期59-62,共4页
三晋法家和齐法家同为法家 ,但政治理念却不相同。齐法家是理性的、有序的君主专制 ,三晋法家是绝对的、极端的君主专制。表现在司法上 ,齐法家把法律置于君主之上 ,三晋法家则将君主置于法律之上 ;在君臣关系上 ,齐法家主张君臣互相约... 三晋法家和齐法家同为法家 ,但政治理念却不相同。齐法家是理性的、有序的君主专制 ,三晋法家是绝对的、极端的君主专制。表现在司法上 ,齐法家把法律置于君主之上 ,三晋法家则将君主置于法律之上 ;在君臣关系上 ,齐法家主张君臣互相约束 ,三晋法家则要求臣绝对服从于君 ;在刑罚的使用上 ,齐法家按罪配刑 ,求之公平 ,三晋法家按需配刑 ,求之效益 ;在治国的宗旨上 ,齐法家主张富民而治 ,三晋法家主张民贫而治。文章从经济观念角度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 :齐法家重视并发展工商业是其理性、有序的政治理念产生的基础 ,而三晋法家对工商业的强力抑制只能产生极端专制的政治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晋 法家 政治理念 配刑 君主专制 司法 绝对 理性 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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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与刑法解释的基本理论 被引量:18
14
作者 白建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23-130,共8页
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425个罪名向司法实践运送着刑法总则的全部规则、理论以及政策导向,同时,这些分则规范的适用过程也将经验世界中犯罪问题的多样性、多变性以及规则、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反馈给刑法总则及其相关理论和政策的权衡过程... 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425个罪名向司法实践运送着刑法总则的全部规则、理论以及政策导向,同时,这些分则规范的适用过程也将经验世界中犯罪问题的多样性、多变性以及规则、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反馈给刑法总则及其相关理论和政策的权衡过程。本文从抽象个罪等六个基本范畴入手,展开对这些范畴中主要理论问题的梳理,进而触摸到一个古老而又前沿的问题:刑法解释标准的冲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分则 法解释 罪名分类 法条竞合 罪状解释 配刑解释 法》 中国 抽象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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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原则与思路 被引量:11
15
作者 黄晓亮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00-107,共8页
现行刑罚体系的缺陷与不足是对其完善的基本逻辑起点。据此,对现行刑罚体系的完善就主要表现为促进刑种、刑序、配刑的合理性。应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刑罚体系完善的根本决定因素,同时还要以实现刑罚目的作为终极目标,切实考虑犯罪... 现行刑罚体系的缺陷与不足是对其完善的基本逻辑起点。据此,对现行刑罚体系的完善就主要表现为促进刑种、刑序、配刑的合理性。应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刑罚体系完善的根本决定因素,同时还要以实现刑罚目的作为终极目标,切实考虑犯罪人的刑罚适应能力,合理地剥夺或者限制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就完善思路而言,除了对各种具体刑罚进行必要的改进之外,从整体上看,还要调整刑罚的总体结构,增加新的刑罚种类,明确地对刑罚配置制度作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罚体系 罪责相适应 罚结构 配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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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流人量移考
16
作者 刘安迪 周东平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93-206,共14页
流人量移始见于唐代,因契合“刑罚差序格局”“恤刑观”“天下观”等传统法律理念,而得以发展与制度化。至宋,由律、救、令、格、式、例与命令文书共同规制的流人量移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在保留唐代遇赦量移的基础上,宋人还增... 流人量移始见于唐代,因契合“刑罚差序格局”“恤刑观”“天下观”等传统法律理念,而得以发展与制度化。至宋,由律、救、令、格、式、例与命令文书共同规制的流人量移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在保留唐代遇赦量移的基础上,宋人还增加了气请量移的途径。但并非所有流人皆可据此量移,其还需满足适格主体、法定刑期与指定期间的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流人,多由中央与地方官更共同确认后,交由地方官更实际执行,一般以流放地为起点,向量移中心分等级移近。而关于量移中心与等级的确定,在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规定。宋人对唐代流人量移规定的承袭与变迁,反映出最初制度设计理想与执行现实之间的矛盾与妥协,亦可为唐宋变革论乃至流刑发展规律提供不同分析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配刑 唐宋量移 罚的差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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