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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院校的“洗牌式改革”何以可能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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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力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60-66,共7页
中央正在研究新一轮法学教育体制的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中国法科院校宜根据"需求侧"的量而控制规模。以法律职业主义为导向,重点抓住把新一轮的法科院校体制改革融入到职业准入的门槛设计之中,即从中国法律职业... 中央正在研究新一轮法学教育体制的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中国法科院校宜根据"需求侧"的量而控制规模。以法律职业主义为导向,重点抓住把新一轮的法科院校体制改革融入到职业准入的门槛设计之中,即从中国法律职业的"需求侧"实际情况,逻辑反向倒推"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基于这一思路,需要认真对待和深度探讨对全国法科院校的非行政性等级权威评估、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两段化、优秀法科院校在职业准入上的权重增强、鼓励多层次和特色化办学、低层次法科人才培养的淘汰,以及讨论是否需要废除法学本科、是否需要建立贯通培养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洗牌式改革 配套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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