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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迫交易罪及其关联犯罪的体系解释——以酒托案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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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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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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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8-4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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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资助
系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项目号S309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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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酒托案件表现形式复杂,在其定性方面涉及的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存在适用上的冲突。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修改,需要运用刑法体系解释中的同类解释和同一解释,对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和强迫性予以理解和把握。另外,可将酒托案件分为引诱交易型、欺诈交易型以及强迫交易型,分别予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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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迫交易
体系解释
酒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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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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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迫交易及其关联罪的体系解释:以酒托案为例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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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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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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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7-3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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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刑法学科资助成果(学科编号:S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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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酒托案件表现形式复杂,在定性方面涉及的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关联罪存在适用上的冲突。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修改,需要运用刑法体系解释的同类规则和同一规则,对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和强迫性予以理解和把握。相对于交易的公平性,刑法更重视保护交易的自愿性,通过自愿交易获取暴利的行为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假借交易名义获取超暴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致人伤害可以纳入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范围。在此认识基础上,可将酒托案件分为引诱交易型、非暴力或暴利性欺诈交易型、非暴力或暴利性强迫交易型,并分别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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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迫交易
体系解释
酒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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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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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酒托案”定性的司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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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宏
贾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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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西藏军区拉萨八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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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8期1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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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借助互联网进行的“酒托案”频发,引发网络社交诚信危机。司法实务对此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通常以诈骗罪定性处罚,但在具体释法说理上存在不足。从“实质的个别财产说”出发,诈骗罪的成立,以行为引起了经济性财产损害为成立要件,这种财产损害,必须结合所转移财产的内在效用、支付者的交易目的等考虑。在“酒托案”中,行为人实施了使被害人误以为“以酒为媒”二人进一步交往的骗局,掩盖了其推销酒水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付出对价中所蕴含的和被害人进一步交往的目的落空,遭受了能够经济评价的实质个别财产损害。虽然转移对价行为是被害人自愿实施的,但该种对价的转移、交付是在处分人陷入法益关系错误的情形下进行的,属于有瑕疵的同意,应属无效,所以被害人即便得到了与其对价相应的酒水服务,也构成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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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酒托案”欺骗
被害人目的落空
法益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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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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