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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干预对醉酒驾驶者心理健康及应对方式的干预研究 被引量:1
1
作者 郎卫红 王洪权 +4 位作者 孙会艳 杨艳红 吕垠雪 杨立新 陈佳 《中国医药》 2016年第6期901-904,共4页
目的探究心理干预对醉酒驾驶者的心理健康和应对方式的影响。方法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收容所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接受收容教育的72名醉酒驾驶者完全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36名,对照组给予常规收容教育,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 目的探究心理干预对醉酒驾驶者的心理健康和应对方式的影响。方法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收容所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接受收容教育的72名醉酒驾驶者完全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36名,对照组给予常规收容教育,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团体心理干预联合个体教育,干预时间6个月。比较2组干预前和干预后6个月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自制应对方式问卷(CSQ)评分。结果干预前,2组SCL-90和CSQ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干预后6个月,干预组SCL-90评分中焦虑、抑郁、偏执、敌对、躯体化、人际关系、饮食和睡眠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1.63±0.43)分比(2.53±0.51)分、(1.74±0.32)分比(2.22±0.52)分、(1.54±0.32)分比(1.94±0.53)分、(1.65±0.41)分比(2.45±0.51)分、(1.56±0.33)分比(2.67±0.45)分、(1.54±0.23)分比(2.05±0.54)分、(1.56±0.54)分比(1.96±0.52)分],CSQ评分中自责、退避和幻想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求助和解决问题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0.43±0.14)分比(0.72±0.14)分、(0.53±0.15)分比(0.72±0.13)分、(0.52±0.14)分比(0.73±0.23)分、(0.64±0.13)分比(0.41±0.14)分、(0.72±0.21)分比(0.52±0.23)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结论针对性心理干预能够帮助醉酒驾驶者建立起面对困境的积极应对方式,改善其心理健康水平,从而减少再次醉酒驾驶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心理健康 驾驶 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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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例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醉酒驾驶者情况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虞华 余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16年第4期230-230,共1页
对25个醉酒驾驶者(血液酒精〉80 mg/ml)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相关资料的回顾性分析。 1对象和方法 收集及分析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在我院接受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25例醉酒驾驶者的一般资料、既往精神病史、醉驾时的精神行为状况... 对25个醉酒驾驶者(血液酒精〉80 mg/ml)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相关资料的回顾性分析。 1对象和方法 收集及分析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在我院接受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25例醉酒驾驶者的一般资料、既往精神病史、醉驾时的精神行为状况、精神医学诊断等资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驶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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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项目研究
3
作者 田兴洪 田越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7,共7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特征,需要开发专门适用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项目,以提高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酒驾”矫正项目的概念、特点及功能出发,构建矫正项目的体系与结...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特征,需要开发专门适用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项目,以提高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酒驾”矫正项目的概念、特点及功能出发,构建矫正项目的体系与结构,设计矫正项目的开发、认证及实施等流程,以期更好地推进“酒驾”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型”危险驾驶 社区矫正对象 矫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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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被引量:2
4
作者 李睿懿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60-71,共12页
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 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出入罪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构建了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对下一步如何深化醉驾治理,提出加强醉驾行政立法执法、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源头治理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治罪与治理 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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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5
作者 齐耀忠 +1 位作者 陈东 蒋欣妍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83-93,共11页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第10条规定的15种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分为造成了现实危害且对行为人现实危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道路交...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第10条规定的15种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分为造成了现实危害且对行为人现实危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醉酒驾驶的同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妨碍司法行为、惩戒后屡教不改的行为、其他从重情形等6种类别,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每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以此实现规范执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 从重情形 宽严相济 情节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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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醉酒驾驶出罪问题探析
6
作者 孙飘扬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56-6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规制对象,实现了对公共安全这一法益更为有利的保护。但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理论上,区分入罪论为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对部分醉驾行为进行出罪是基于对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规制对象,实现了对公共安全这一法益更为有利的保护。但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理论上,区分入罪论为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对部分醉驾行为进行出罪是基于对刑法“但书”条款的考虑和限定抽象危险犯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醉驾的出罪路径依赖于对“但书”条款下“情节显著轻微”和违法阻却事由的适用,但不予定罪处罚的案例较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驶 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犯 出罪 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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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背景下定罪免刑的功能激活与规则优化——基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定罪免刑审判实践的分析
7
作者 陈望舒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9-30,共12页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定罪免刑制度是提升轻罪治理质效的重要实体法资源。通过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案例为分析样本展开的实证研究发现,轻罪司法裁判中定罪免刑的适用呈现出规范基础存在争议、全面审查思维缺失、裁量依据择取...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定罪免刑制度是提升轻罪治理质效的重要实体法资源。通过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案例为分析样本展开的实证研究发现,轻罪司法裁判中定罪免刑的适用呈现出规范基础存在争议、全面审查思维缺失、裁量依据择取不当等定性难题,以及对影响基准刑的情节把握不同、对从重处罚情节的态度不同等定量难题。对此,应将《刑法》第37条的独立适用范围原则上限定于轻罪领域,并围绕作为刑罚裁量核心要素的责任和预防两方面构建“犯罪情节”的全面审查和甄别提取规则,从而化解定罪免刑裁断中的定性难题。考察责任和预防及其内部的子要素在定罪免刑裁量中的主次地位和比重大小,发掘“罪责导向下人格责任的有限突破”之定罪免刑裁量要素的结构地位,并将这一结论具体应用于针对影响基准刑的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规范性分析中,实现定罪免刑定量规则的系统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免刑 轻罪治理 型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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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规则完善研究
8
作者 王译 李嘉飞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3-109,共7页
在积极刑法观的影响下,我国开始逐步构建以效率为导向的轻罪治理体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轻罪”的典型代表之一,其井喷式的增长趋势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以“瑞安模式”为代表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一定... 在积极刑法观的影响下,我国开始逐步构建以效率为导向的轻罪治理体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轻罪”的典型代表之一,其井喷式的增长趋势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以“瑞安模式”为代表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促进惩戒效果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平衡,但实践探索过程中仍存在诸如缺乏法律依据、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形式化以及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度低等诸多现实困境。因此,有必要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优化检察机关与专业化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实质化发展,避免起诉裁量陷入“一律起诉”和“不诉了之”两个误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起诉裁量 型危险驾驶 附条件不起诉 专业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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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定罪情节的发展与完善
9
作者 刘娜 颜佳文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6-31,共6页
醉驾在我国入刑后,其定罪的标准经历了从单一定罪情节到多元定罪情节的转变,主要包括血液中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后短距离挪车等方面。但是,对于该罪的定罪情节,尚未形成全国一致的明确标准,不利于该罪的司法实践统一。本文提出... 醉驾在我国入刑后,其定罪的标准经历了从单一定罪情节到多元定罪情节的转变,主要包括血液中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后短距离挪车等方面。但是,对于该罪的定罪情节,尚未形成全国一致的明确标准,不利于该罪的司法实践统一。本文提出,可以在遵循抽象危险犯判断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统一该罪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挪车三项主要定罪情节的认定标准,以期统一该罪定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发挥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型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犯 精含量 隔夜驾驶 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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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酒驾驶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作者 温华程 《法治与社会》 2024年第10期72-72,共1页
我国对醉酒驾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历史。我国对醉酒驾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历史可追溯至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 我国对醉酒驾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历史。我国对醉酒驾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历史可追溯至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 驾驶行为 十二个 驾驶 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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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者人群心理健康状况和应付方式特征分析
11
作者 黄亮 刘望 李勇辉 《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CAS CSCD 2016年第2期190-194,共5页
目的:(1)调查北京某看守所在押醉酒驾驶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应付方式特点;(2)对其心理健康状况与应付方式、应付方式与酒精依赖程度进行相关性分析。方法:收集北京某看守所378名在押醉酒驾驶者为受试者,资料收集汇总后,采用SPSS17.0对SCL... 目的:(1)调查北京某看守所在押醉酒驾驶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应付方式特点;(2)对其心理健康状况与应付方式、应付方式与酒精依赖程度进行相关性分析。方法:收集北京某看守所378名在押醉酒驾驶者为受试者,资料收集汇总后,采用SPSS17.0对SCL-90、应付方式、MAST等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和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378名醉酒驾驶者SCL-90的躯体化、人际关系、焦虑、恐怖和精神病性五个因子分及总均分高于全国常模(P<0.05);醉酒驾驶者应付方式的自责、幻想、退避、合理化因子均与SCL-90的总分、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抑郁、焦虑和敌对等因子呈显著正相关(P<0.05)或极其显著(P<0.01)。MAST总分与应付方式中解决问题因子呈非常显著负相关(P<0.01),而与消极的应付方式自责则呈显著正相关(P<0.05)。MAST总分与SCL-90的阳性项目数、强迫症状和其他项呈显著负相关(P<0.05)。结论:醉酒驾驶者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全国常模。醉酒驾驶者的应付方式均与酒精成瘾程度和心理健康状况有较大的相关性。高酒精成瘾组与低酒精成瘾组在应付方式和心理健康方面也呈现较大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者 SCL-90 MAST 应付方式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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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K近邻和支持向量机的醉酒驾驶识别方法的对比分析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振龙 韩建龙 +2 位作者 赵晓华 朱明浩 董文会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EI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46-251,共6页
醉酒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对醉酒驾驶进行准确识别意义重大.利用驾驶模拟舱进行驾驶实验,提取醉酒驾驶和正常驾驶的驾驶行为参数.首先,通过方差分析和均值分析选取方向盘转角作为识别特征,并采用滑动数据窗求取方向盘转角均值序列... 醉酒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对醉酒驾驶进行准确识别意义重大.利用驾驶模拟舱进行驾驶实验,提取醉酒驾驶和正常驾驶的驾驶行为参数.首先,通过方差分析和均值分析选取方向盘转角作为识别特征,并采用滑动数据窗求取方向盘转角均值序列,构建识别特征参数;然后,分别采用K近邻(KNN)和支持向量机(SVM)对驾驶状态进行识别,得到两种分类方法在不同道路线形的最高识别准确率及其相对应的最优数据窗;最后,对两种分类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SVM对醉酒驾驶的识别性能优于KNN;数据窗对KNN的识别准确率影响显著,对SVM的识别准确率影响不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交通 驾驶识别 K近邻 支持向量机 数据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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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行为的罪责研究 被引量:6
13
作者 苏宏峰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30-133,共4页
近期,以醉酒等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案件频繁发生,而且后果极为严重,民间对此一片讨伐之声。对以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行为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应该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因刑定罪。面对已发生的案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 近期,以醉酒等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案件频繁发生,而且后果极为严重,民间对此一片讨伐之声。对以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行为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应该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因刑定罪。面对已发生的案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或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或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或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以修改刑法为考虑思路,将个别危害极大的高度危险驾驶肇事的行为独立成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驶 高度危险 交通肇事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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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视野下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研究 被引量:6
14
作者 王强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6期85-91,共7页
法律是由社会发展态势决定并最终在社会中运行的一种规范。在社会发展态势已经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进而发展到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刑法也应当根据社会态势的变化作相应的修正,注重对社会风险的控制。醉酒驾驶型危... 法律是由社会发展态势决定并最终在社会中运行的一种规范。在社会发展态势已经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进而发展到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刑法也应当根据社会态势的变化作相应的修正,注重对社会风险的控制。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确立的,所以对本罪行为特征的界定、司法适用、与相关犯罪竞合时的处理等,均应当遵从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在注重惩罚结果的基础上,同时注重在风险控制这一时代思想的指引下进行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控制 驾驶 抽象危险犯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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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争议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被引量:4
15
作者 陈灿平 温新宇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8-144,共7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设立十一年来的法律实施效果存在争议。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单一注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可能导致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制裁效果落入非帕累托改进区。破解有关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系统性...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设立十一年来的法律实施效果存在争议。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单一注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可能导致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制裁效果落入非帕累托改进区。破解有关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系统性与合理性。醉驾入刑后,我国醉驾制裁体系至少出现了三个问题影响了其系统性与合理性,即严苛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值”醉驾测试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的行刑衔接真空,以及醉驾制裁体系内生的隐性制裁打击失当。基于此,时机适当时宜修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条规定,构建更为科学的罪状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在醉驾制裁方面的合理衔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瑞安模式”,尽快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真正微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型危险驾驶 威慑理论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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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办理 被引量:4
16
作者 宋昌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32-137,共6页
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存在办案主体混乱、办案程序不规范、部分民警办案有畏难情绪、犯罪认定标准不明确、是否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认识模糊、血液检测主体及检测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开展办案技能... 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存在办案主体混乱、办案程序不规范、部分民警办案有畏难情绪、犯罪认定标准不明确、是否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认识模糊、血液检测主体及检测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开展办案技能培训,提升民警办案能力,明确驾驶行为认定标准,界定醉酒驾驶案件办案主体,规范血液检测机构和检测流程,正确运用刑事强制措施,规范醉驾案件办案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驶机动车 入刑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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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缓刑适用困境与反思——以J市403份判决书为样本 被引量:3
17
作者 商玉玺 秦策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9-87,共9页
与交通肇事案件相比,"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缓刑适用率低,Logisitic二元回归分析显示其缓刑适用考量因素混乱,标准不统一。"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缓刑适用的困境在于:司法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罪过形态视... 与交通肇事案件相比,"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缓刑适用率低,Logisitic二元回归分析显示其缓刑适用考量因素混乱,标准不统一。"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缓刑适用的困境在于:司法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罪过形态视为故意,主张缓刑适用不能够预防、惩罚犯罪;对缓刑考量条件与从重情节关系缺乏理性定位,"纯粹"地将司法解释规定从重情节等同于禁止缓刑适用条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主观心态的判断不能脱离危害社会结果的考量,过失犯罪规范性内涵界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犯,这种界定符合法条统一性的要求;"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过失犯罪且分离于交通肇事罪的前置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小于一般常规犯罪,犯罪性质为微罪;"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最高刑虽为拘役,但不能在重型思维影响下,轻缓刑、重实刑,选择刑罚严厉性来替代刑罚的及时性与必定性。对照《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意见》与文章框定的可能影响缓刑适用的考量因子,"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绝对不能适用缓刑的类型行为有九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型危险驾驶案件 缓刑 罪过 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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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妨碍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8
作者 谢小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45-151,共7页
我国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当场再次饮酒"的,实践中以再次饮酒后的含量作为追诉的依据,这种以拟制方法规制证明妨碍行为的做法明显损害事实真相的认定,违反控方举证、疑罪从无的基本理念。应当收集其他证据间接证... 我国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当场再次饮酒"的,实践中以再次饮酒后的含量作为追诉的依据,这种以拟制方法规制证明妨碍行为的做法明显损害事实真相的认定,违反控方举证、疑罪从无的基本理念。应当收集其他证据间接证明驾驶时的酒精含量,并将证明妨碍行为纳入法官心证考量,或通过设立新的罪名来缓解证明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驶 证明妨碍 不受强迫自证其罪 危险驾驶 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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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酒驾驶双层出罪机制之建构 被引量:2
19
作者 袁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4期27-32,共6页
醉酒驾驶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而抽象危险犯在刑事立法上的构造,表现为实体和程序上的两个特征:一是相应的具体犯罪在罪量要求上是空白的;二是抽象危险犯对行为人并无危害结果(抽象风险出现)或者主观罪过的规定,这就排除了行为人在这两... 醉酒驾驶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而抽象危险犯在刑事立法上的构造,表现为实体和程序上的两个特征:一是相应的具体犯罪在罪量要求上是空白的;二是抽象危险犯对行为人并无危害结果(抽象风险出现)或者主观罪过的规定,这就排除了行为人在这两项内容上进行无罪反证的程序抗辩。为了人权保障和实现刑罚的轻缓化,有必要针对抽象危险犯的刑法构造特点为醉酒驾驶行为建构双层出罪机制:实体层面通过《刑法》总则中的"但书"条款将情节轻微、危害显著不大的醉酒驾驶行为排除出犯罪圈,程序层面通过在实体性规定中植入无罪反证的权利来实现对行为人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驶 抽象危险犯 刑事立法 出罪机制 但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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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否一律构成犯罪之探 被引量:2
20
作者 喻贵英 《法治研究》 2014年第10期112-118,共7页
醉酒型的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醉酒驾驶行为产生了抽象危险,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其情节犯之达到"醉态"的规范特征,表明无需再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饮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 醉酒型的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醉酒驾驶行为产生了抽象危险,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其情节犯之达到"醉态"的规范特征,表明无需再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饮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引起的交通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对接,意味着醉酒驾驶无需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驶 抽象危险犯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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