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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富余河道采砂船转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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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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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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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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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江中下游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主要分布在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苏等省境内,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采用机械方式进行采砂作业,80年代渐成大规模开采之势。尽管长江河道有一定的江砂资源可供开采,但并非取之不尽。为了维持河道冲淤平衡,必须对江砂的开采利用加以适当控制。按照水利部批复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中有关规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可采区控制采砂船数量为98艘。而现在长江上的采砂船只数量众多,开采能力严重过剩,不仅造成资金积压、设备闲置,给采砂管理部门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如果能因势利导地将其向疏浚吹填方向引导其转产,不但这些矛盾可以得到缓解,而且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国家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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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采砂
能力
过剩
采砂船转产
长江中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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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07.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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