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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再次犯罪指标下的行刑误区——监禁模式固化的成因及系统性破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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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荣 李鹏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02-116,共15页
控制行刑阶段再次犯罪不总是与降低重新犯罪率整体目标一致。施行外松内紧且逐步社会化的执行方案虽是抑制重新犯罪的治本之策,却因抬升行刑阶段的再犯罪指数而被长期搁置。在立法层面,刑法持续扩大"不得假释"范围明显带有社... 控制行刑阶段再次犯罪不总是与降低重新犯罪率整体目标一致。施行外松内紧且逐步社会化的执行方案虽是抑制重新犯罪的治本之策,却因抬升行刑阶段的再犯罪指数而被长期搁置。在立法层面,刑法持续扩大"不得假释"范围明显带有社会短视眼光甚至体现了部门自保的动机,新增条目不仅拉裂刑罚结构层次及规范链条,还有悖于绝大多数服刑人重返社会的事实。在执法层面,因顾及再犯率,行刑部门更是将社会推入再度受害的风险之中。监狱管理以减刑为中心无异于将出狱人陡然推向陌生社会;危险驾驶人混押于看守所虽无再犯之虞,高压震慑却激化其对抗情绪且加剧犯罪传染;社区矫正部门评估犯罪人再犯风险时高频做出不予假释的意见,从外部堵住了监狱出口;社区矫正部门顾忌再犯率指标考核而强调全方位管控和不得不虚置执行逆转程序,这些都反映出执法取向的错乱。其原因在于政府、司法机构和公众都在不当放大再犯率对于社会治理状况的标识作用。从紧盯监狱循证矫正、服刑人危险性评估和社区矫正立法等分阶段考察,回归行刑一体化视角,凭借宏观政策杠杆,以扩大假释为支点,或可将整个行刑机制拉回理性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次犯罪 新犯罪 不得假释 重减轻拘 社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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