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4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体育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以新《体育法》第97条为中心
1
作者
杨杰
谭红露
《体育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7-93,共7页
新《体育法》中新增体育仲裁专章成为我国体育仲裁救济方式之开篇,该章第97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法律规范,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进路尚不明晰。所以有必要先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内在逻辑。其次,因新...
新《体育法》中新增体育仲裁专章成为我国体育仲裁救济方式之开篇,该章第97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法律规范,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进路尚不明晰。所以有必要先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内在逻辑。其次,因新《体育法》第97条在规范上存在概括性和模糊性,故须明确该原则的生效时间、作用对象、作用范围以及例外情况等内容。最后,分析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多重诱因,结合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域外经验以及国内民事诉讼判定“重复诉讼”的标准,总结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进路应当遵守“三同说”基本原则,以及在涉兴奋剂案件和第三方主体案件中的特别标准。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的确定,可有效减少甚至规避“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产生,同时有力助推我国体育仲裁独立、公正、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体育仲裁在体育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
仲裁
一事不再理
重复仲裁
准既判力
适用进路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方式与适用事由
2
作者
汪蓓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2-145,共14页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仲裁
司法审查
审查方式
审查事由
原文传递
一份撤销仲裁裁决书的再审裁定留下的疑问——兼评被撤销的仲裁裁决书
被引量:
1
3
作者
韩平
《北京仲裁》
2011年第2期83-94,共12页
某法院以重复仲裁及主体不适格为由再审裁定撤销一仲裁裁决书。该再审裁定留下若干值得深思的问题,如该裁决书是否存在重复仲裁、撤销理由是否合理、主体是否不适格以及是否为当事人留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事实上,对重复仲裁的认定,关...
某法院以重复仲裁及主体不适格为由再审裁定撤销一仲裁裁决书。该再审裁定留下若干值得深思的问题,如该裁决书是否存在重复仲裁、撤销理由是否合理、主体是否不适格以及是否为当事人留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事实上,对重复仲裁的认定,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存在"重复"的事实,如果没有"重复"的事实,就得不出重复仲裁的结论。此外,针对合作方之间的纠纷提起诉求的适格主体应是主张有关权利的合作方,而非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清算委员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裁决的撤销
重复仲裁
诉求主体资格
代位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仲裁裁决既判力案例研究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细化
被引量:
7
4
作者
卜元石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1期166-179,共14页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中国仲裁法一直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中通常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处理相关的重复仲裁案件,但该原则未涉及仲裁裁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效力。以《仲裁法》为出发点,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应具有与法院判决等价...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中国仲裁法一直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中通常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处理相关的重复仲裁案件,但该原则未涉及仲裁裁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效力。以《仲裁法》为出发点,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应具有与法院判决等价的既判力。该既判力只涵盖仲裁裁决结果中涉及仲裁标的的部分,事实认定与仲裁理由不产生既判力。特别是在同时履行的裁决中,被申请人提出的抗辩即便在仲裁结果中出现,也不属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由此可以认定矛盾裁决只包括仲裁结果发生矛盾的情形,进而肯定矛盾裁决的可撤销性。针对重复仲裁问题,可以类推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对重复诉讼的规定。仲裁裁决既判力的最终解决则需要在明确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既判力
一事不再理
裁决理由
公共利益
矛盾裁决
重复仲裁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体育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以新《体育法》第97条为中心
1
作者
杨杰
谭红露
机构
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重庆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出处
《体育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7-93,共7页
文摘
新《体育法》中新增体育仲裁专章成为我国体育仲裁救济方式之开篇,该章第97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法律规范,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进路尚不明晰。所以有必要先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内在逻辑。其次,因新《体育法》第97条在规范上存在概括性和模糊性,故须明确该原则的生效时间、作用对象、作用范围以及例外情况等内容。最后,分析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多重诱因,结合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域外经验以及国内民事诉讼判定“重复诉讼”的标准,总结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进路应当遵守“三同说”基本原则,以及在涉兴奋剂案件和第三方主体案件中的特别标准。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的确定,可有效减少甚至规避“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产生,同时有力助推我国体育仲裁独立、公正、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体育仲裁在体育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体育
仲裁
一事不再理
重复仲裁
准既判力
适用进路
Keywords
sports arbitration
non bis in idem
repeated arbitration
quasi-res judicata
applicable approach
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方式与适用事由
2
作者
汪蓓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2-145,共14页
文摘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关键词
重复仲裁
司法审查
审查方式
审查事由
Keywords
repeated arbitration
judicial review
the method of review
the ground for review
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一份撤销仲裁裁决书的再审裁定留下的疑问——兼评被撤销的仲裁裁决书
被引量:
1
3
作者
韩平
机构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仲裁》
2011年第2期83-94,共12页
文摘
某法院以重复仲裁及主体不适格为由再审裁定撤销一仲裁裁决书。该再审裁定留下若干值得深思的问题,如该裁决书是否存在重复仲裁、撤销理由是否合理、主体是否不适格以及是否为当事人留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事实上,对重复仲裁的认定,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存在"重复"的事实,如果没有"重复"的事实,就得不出重复仲裁的结论。此外,针对合作方之间的纠纷提起诉求的适格主体应是主张有关权利的合作方,而非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清算委员会。
关键词
仲裁
裁决的撤销
重复仲裁
诉求主体资格
代位权
分类号
D91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仲裁裁决既判力案例研究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细化
被引量:
7
4
作者
卜元石
机构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律系
东亚法研究所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1期166-179,共14页
文摘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中国仲裁法一直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中通常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处理相关的重复仲裁案件,但该原则未涉及仲裁裁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效力。以《仲裁法》为出发点,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应具有与法院判决等价的既判力。该既判力只涵盖仲裁裁决结果中涉及仲裁标的的部分,事实认定与仲裁理由不产生既判力。特别是在同时履行的裁决中,被申请人提出的抗辩即便在仲裁结果中出现,也不属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由此可以认定矛盾裁决只包括仲裁结果发生矛盾的情形,进而肯定矛盾裁决的可撤销性。针对重复仲裁问题,可以类推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对重复诉讼的规定。仲裁裁决既判力的最终解决则需要在明确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关键词
仲裁
既判力
一事不再理
裁决理由
公共利益
矛盾裁决
重复仲裁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体育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以新《体育法》第97条为中心
杨杰
谭红露
《体育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方式与适用事由
汪蓓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0
原文传递
3
一份撤销仲裁裁决书的再审裁定留下的疑问——兼评被撤销的仲裁裁决书
韩平
《北京仲裁》
201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仲裁裁决既判力案例研究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细化
卜元石
《中国应用法学》
2017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