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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有效性之实现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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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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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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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66-7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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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时代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听证制度研究”(XJK20BGD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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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有效性在于兼顾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故而有助于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及依法决策等价值与功能。当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有效性还存在参与主体资格不规范、听证中的沟通不理性以及听证后的回应机制不健全等诸多缺憾,从而阻滞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价值与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如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有效性已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实现路径主要应展现为三个向度:听证前的参与主体资格制度建设是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前提;听证中的理性沟通制度建设是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核心;听证后的回应制度建设是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效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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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主体资格
理性沟通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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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earing of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subject qualification
rational 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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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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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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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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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文件修订背景2010年,我市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穗府办[2014]59号,以下简称《听证办法》)作为规章的配套制度,自实施以来,充分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规范了行政决策的听证程序,促进了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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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广州市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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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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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成都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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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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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廉政瞭望》
2004年第6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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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都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
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决策机关
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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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77.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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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现职公务员为何不得作为听证代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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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世豹
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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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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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7-5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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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构建和谐广东民主法治机制研究>(编号:06gdxm8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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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反映作为公众参与基本形式的听证制度的本质,有利于实现听证的目标、功能,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同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能够缓解当前听证会的公共信任危机,提高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也并不阻塞公务员参与政策的渠道。这一举措虽然还不能解决听证制度实际运用存在的诸多弊端,却是朝着完善我国听证制度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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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职公务员
听证代表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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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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