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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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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鸾锴 《关东学刊》 2023年第1期40-50,共11页
结婚行为是身份法律行为,受身份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意思表示瑕疵的结婚行为效力首先应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仅仅对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婚姻作出规定,立法范围过窄。在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大背... 结婚行为是身份法律行为,受身份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意思表示瑕疵的结婚行为效力首先应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仅仅对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婚姻作出规定,立法范围过窄。在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大背景下,从民法典的体系性与科学性角度出发,《民法典》总则编对婚姻家庭编的适用应采取折中说。对其他类型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规定时,原则上应适用总则编的一般规定,无法直接适用的应结合家事法基本原理与司法实践予以变通。欺诈婚姻与基于认识错误缔结的婚姻应为可撤销婚姻,虚假婚姻与基于动机错误缔结的婚姻应为有效婚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意思表示瑕疵 欺诈婚姻 虚假婚姻 重大误解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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