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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大事实遗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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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寿荣 鲁志强 《理论月刊》 2005年第7期104-106,共3页
知悉完整信息,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提出只有重大事实遗漏才构成对完整性的违反,只有具有重大性才构成重大事实遗漏,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构成重大事实遗漏的一个例外。
关键词 信息披露完整性 重大事实遗漏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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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虚假评估报告与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评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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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喆 张洪发 《中国资产评估》 2022年第7期68-72,共5页
《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签署虚假、重大遗漏评估报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对虚假、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评判、认定已成为评估行业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然而,自《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以来,鲜有文章猎涉,更谈不上特... 《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签署虚假、重大遗漏评估报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对虚假、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评判、认定已成为评估行业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然而,自《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以来,鲜有文章猎涉,更谈不上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本文主要从监管者的角度,提出了虚假评估报告、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基本要义,阐述了虚假评估报告、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表现情形,以及评判的标准、程序,期望能引起评估专业人士的关注,并对评估实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评估报告 重大遗漏评估报告 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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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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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谦 《政法论丛》 2001年第2期58-62,共5页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 ,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较为严重 ,如何认定形形色色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是一个立法问题 ,也是一个司法实践要解决的问题。虚假陈述行为的外在表现可分为虚假记载行为、严重误导行为和重大遗漏行为三种情形 ,文章在探讨...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 ,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较为严重 ,如何认定形形色色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是一个立法问题 ,也是一个司法实践要解决的问题。虚假陈述行为的外在表现可分为虚假记载行为、严重误导行为和重大遗漏行为三种情形 ,文章在探讨每一种虚假陈述行为的特征基础上 ,就每一种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作了较为细致地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行为 表现形式 认定 虚假记载行为 严重误导行为 重大遗漏行为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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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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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姗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4年第11期115-118,共4页
虽然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由于证券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 ,虚假陈述愈演愈烈 ,已经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文章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概念着手 ,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等行为样态展开讨... 虽然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由于证券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 ,虚假陈述愈演愈烈 ,已经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文章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概念着手 ,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等行为样态展开讨论 ,揭示了虚假陈述行为的欺诈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 不正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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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虚假陈述研究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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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尧明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9-43,共5页
“客观真实”是一种哲学智慧,是司法实践追求的理想目标;而“法律真实”代表了一种典型的法律家思维,是一种经验智慧,是司法实践追求的现实目标。会计活动和司法活动有许多相似之处,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法律真实,而不是... “客观真实”是一种哲学智慧,是司法实践追求的理想目标;而“法律真实”代表了一种典型的法律家思维,是一种经验智慧,是司法实践追求的现实目标。会计活动和司法活动有许多相似之处,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会计标准是衡量法律真实的直接依据。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一般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形式,它们都是建立在对会计信息“重大事件”判断的基础之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真实性 虚假陈述 客观真实说 法律真实说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 不正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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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对国内监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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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妍妍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第1期198-199,共2页
两三年前的欣泰财务造假案轰动一时,成为典型案例。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第一家因欺诈上市导致退市的公司。其利用财务上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的隐蔽手法进行篡改数据达到顺利上市盈利的目的,造假不惜成本并系统化运作... 两三年前的欣泰财务造假案轰动一时,成为典型案例。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第一家因欺诈上市导致退市的公司。其利用财务上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的隐蔽手法进行篡改数据达到顺利上市盈利的目的,造假不惜成本并系统化运作几年之久,其中还有公司董事长个人侵占公司资产,各种操作触发中国证监会联合深、辽证监局合力调查4个月,最终坐实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开出史上最严罚单832万元。虽然历经几审终局已定,直接负责人都受到了刑事处罚,公司也得到相应的处罚,但此次案件对于现今的监管仍值得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发行 重大遗漏 财务造假 监管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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