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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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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体锐
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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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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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5期64-7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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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用户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研究”(21SKJD034)
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研究院)项目“跨国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禁诉令制度研究”(22CICIPP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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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智化时代的技术加持、智能手机APP的飞速发展,使得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持续迸发出勃勃活力。合理界定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并分析其引发的相关著作权问题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知识创新。虽然可以采用“差异化独创性标准”对重混创作进行保护,但重混创作毕竟要利用在先作品,因此必须要明确是否构成侵权或者合理使用,采用“转换性使用”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将其纳入合理使用兜底性条款开创了判断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构成合理使用的新路径。从保障公众参与文化的角度提出了用户“使用者权”,以积极性权利激发用户重混创作的活力;从保障著作权人固有正当利益的角度建议设置“选择退出”的消极许可模式,从而更好地调和著作权人与用户的关系,推动文化市场的扩展和文化价值的传播;从技术赋能的角度促使重混创作UGC平台服务者在事前阶段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平台环境,提高用户社交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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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混创作ugc
转换性使用
使用者权
选择退出模式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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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mixed ugc
converted use
user rights
opt out mode
platform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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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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