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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刑部司员的任用规则与权力分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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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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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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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6-10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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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刑部研究”资助成果(项目编号:20FZSB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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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刑部重视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的任用,竭力希望多留用本部熟手,并且青睐科甲正途人员。吏部要求对官员铨选进行统一管理,而刑部主张扩大用人权限。嘉庆朝开始后,伴随刑部捐班人员拥挤等问题,司员的任用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变动,刑部最终获得了更多的自主用人权。推其根源,乃在于刑部事务,端赖熟手经理。丰富的律例知识、长期的理刑经验也成为刑部之内实际权力分配的重要依据。这些对于保证清代刑部的办案质量,乃至国家司法的正常运转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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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部司官
人事制度
铨选
部权特重
重用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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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oard of Punishments staff members
personnel system
official selection
the Board'sauthority among the Three Judicial Departments
the preference to employ the Scho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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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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