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中严重不负责任与重大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被引量:1
1
作者 李世阳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52-166,共15页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中高频率出现“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术语,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有必要对“严重不负责任”进行精确解释。从“责任”的三重含义出发,“严重不负责任”同时具备客观不法和主观责任的含义,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没...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中高频率出现“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术语,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有必要对“严重不负责任”进行精确解释。从“责任”的三重含义出发,“严重不负责任”同时具备客观不法和主观责任的含义,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没有实施与其法定义务相符合的行为,该行为样态达到了值得发动刑事制裁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程度。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罪质是“不作为的重过失犯”,其中,不作为犯的认定承担着选定主体的功能,而过失犯的认定则承担着确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负责任 不作为 重过失犯 因果关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