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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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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林琳
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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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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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3期44-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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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编号:16FFX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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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经历了从图腾崇拜到生态禁忌再到法律规制的发展,期间产生的许多生态思想成为后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这一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分为保护与管理两部分,前者主要通过限制狩猎时间、对象、方式等方面规范古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后者从制度层面,创新虞衡制度专门管理野生动物。以古为鉴可知兴替,野生动物保护是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究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不仅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研究的深化,也对当下野生动物保护有参考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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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古代环境法
生态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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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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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野生动物侵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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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玉华
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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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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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野生动物》
2011年第3期161-16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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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野生动物的保护在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由于环境的逐渐恶劣,致使很多野生动物不得不离开原来的生长之地,从新寻找能够生存的栖息地。野生动物从曾经的远离人类,到现今的与人类争夺领地,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活轨迹,也扰乱了人类的正常生活,更直接致使野生动物的侵权案件频频发生。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9年开始实施。纵观这几十年来的实施状况,不难发现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环境的变化。如何协调保护人类的合法利益与保护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问题日益严峻,但这一问题却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一项缺失。因此,本文将着重阐述如何完善野生动物侵权的救济制度并给予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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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野生动物侵权
野生动物侵权保护制度
责任主体
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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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ildlif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Relief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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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863
[农业科学—野生动物驯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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