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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刑事诉讼迟延开展量刑补偿的两种制度模式——“刑期折抵”与“量刑从轻”之间的制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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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溯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0期79-87,共9页
诉讼迟延严重危害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尤其会导致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遭受过度损害。对比域内外制度实践可知,刑罚角度救济与补偿被告人迟延损害的方式,主要有刑期折抵与量刑从轻两种模式。刑期折抵模式基本等同未决羁... 诉讼迟延严重危害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尤其会导致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遭受过度损害。对比域内外制度实践可知,刑罚角度救济与补偿被告人迟延损害的方式,主要有刑期折抵与量刑从轻两种模式。刑期折抵模式基本等同未决羁押和刑期的理念倾向,虽能救济被告人的自由权损害并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也有救济范围受限、未审先罚质疑等诸多缺陷。相较前者,量刑从轻模式秉持刑罚与未决羁押异质的理念基调,将诉讼迟延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从而补偿被追诉者权利损失,且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因此,我国对被追诉者的量刑补偿,有必要促成刑期折抵向量刑从轻的模式转化。破除实践中的刑罚预支理念,赋予法官量刑从轻的裁量权,并通过当事人诉权制约量刑裁量权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迟延 刑期折抵 量刑从轻 未决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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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被卖也是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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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2003年第9期37-37,共1页
关键词 拐卖妇女罪 有期徒刑 妇女自愿被卖 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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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违法的量刑补偿机制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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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宏耀 赵常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9-68,共20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作为违法取证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手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实践效果。对此,研究者多将其归因于外在的体制因素。但是,也必须承认,在适用上,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全有抑或全无"的特点,在一定...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作为违法取证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手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实践效果。对此,研究者多将其归因于外在的体制因素。但是,也必须承认,在适用上,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全有抑或全无"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者诉诸该项制裁手段的积极性。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为弥补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代表的程序性制裁机制的内在缺陷,对于不甚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更倾向于将从轻量刑作为程序性违法的救济方式。这一替代性救济方式允许裁判者根据个案违法情形灵活调整救济的幅度,从而有效缓解了"程序性制裁成本过高"的心理压力。因而,从轻量刑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司法实践。作为一种实践理性,从轻量刑不仅能够实现救济体系的"梯级化",而且有助于提高法官诉诸程序性制裁的积极性,激发被告人寻求程序保护的动力。在理论上,从轻量刑的司法实践体现的是一种兼顾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量刑补偿机制。这一机制在法理基础、功能主义、刑罚效果三个维度上均具有正当性,存在进一步进行制度化建构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违法 程序性制裁机制 从轻量刑 量刑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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