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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量能原则:数字时代税收制度改革的规范性理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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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牧君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07-224,共18页
量能原则是国家构造和完善税收制度的规范性理由。在数字时代之前,为了落实量能原则,国家将“实体存在”作为认定经济社会成员身份的核心标准,并通过居民身份规则、所得来源规则和常设机构规则等规则来判断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形成。随着... 量能原则是国家构造和完善税收制度的规范性理由。在数字时代之前,为了落实量能原则,国家将“实体存在”作为认定经济社会成员身份的核心标准,并通过居民身份规则、所得来源规则和常设机构规则等规则来判断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形成。随着经济的数字化趋势日益显著,以“实体存在”为基础的传统税收制度明显过时,这导致国家无法再按照量能原则对本国的经济社会成员征税。在数字时代,改革传统税收制度,通过“用户参与”概念重建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联,是为了重新实现量能原则。有学者根据受益理论质疑“用户参与”概念,是对“用户参与”概念和税法基本原则的双重误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能原则 经济忠诚理论 实体存在 用户参与 数字服务税 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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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立法逻辑及其展开--功能定位、课税原则与课税要素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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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5期42-52,共11页
消费税立法应当遵循“功能定位-课税原则-课税要素设计”的逻辑,然而我国学界对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存在偏颇,消费税课税原则的适用面临困境,造成税制设计的合理性不足。消费税制应该按照“调节性税收-绩效课税原则-有一定负面影响则可征税... 消费税立法应当遵循“功能定位-课税原则-课税要素设计”的逻辑,然而我国学界对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存在偏颇,消费税课税原则的适用面临困境,造成税制设计的合理性不足。消费税制应该按照“调节性税收-绩效课税原则-有一定负面影响则可征税-负面影响越大税负越重”的逻辑构建。具体而言,从调节性税收和收入性税收的二元分类出发,将消费税定位为调节性税收,主要发挥调节功能,其财政收入功能处于附属地位。主流的量能原则、受益原则适用于收入性税收,消费税作为调节性税收,其课征应该遵循绩效课税原则。据此,可按照特定商品或服务对社会是否存在明显的负面影响以及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征收消费税以及税负轻重。当前,小汽车、酒、成品油等税目应该增加差异性税率设置,一次性用品、奢侈性商品和高档服务项目应该增加相应的消费税税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入性税收 调节性税收 量能原则 受益原则 绩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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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税率:比较与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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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青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71-78,共8页
世界各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多样性及其炯然不同的改革绩效,为中国房地产税制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丰富的学习素材。本文考察、比较了各国有代表性的房地产税税率制度,研究在中国建立市场价值体系房地产税以及税率设计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围... 世界各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多样性及其炯然不同的改革绩效,为中国房地产税制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丰富的学习素材。本文考察、比较了各国有代表性的房地产税税率制度,研究在中国建立市场价值体系房地产税以及税率设计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围绕谁决定税率、税率是否有差别或差别是怎样的、税率应定在何等水平这三个关键问题,对我国房地产税税率设计提出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税 比例税率 量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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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标准、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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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悟真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22-231,256,共11页
针对各地大肆泛滥的税收优惠态势,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要求落实税收优惠的法定性。税收优惠的法定性与分权性绝非天然矛盾,合理的税收优惠分权是实现税收分配正义的制度保障。坚持法定原则和量能原则是税收优惠分权的基础。为发挥中央和... 针对各地大肆泛滥的税收优惠态势,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要求落实税收优惠的法定性。税收优惠的法定性与分权性绝非天然矛盾,合理的税收优惠分权是实现税收分配正义的制度保障。坚持法定原则和量能原则是税收优惠分权的基础。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统一立法和授权地方立法同等重要,对于地方税种,在税法赋权空间内应充分尊重地方税收优惠自主权;对于税收优惠的总量控制、政策审查、评估与退出等,可由中央制定统一标准或专门法律,以此形成对地方税收优惠权的制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优惠 财政分权 财政法定 量能原则 地方自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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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负公平原则的普适性表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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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水林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3-186,共14页
目前税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税负公平原则的两种表述——量能原则和受益原则是对立的,且量能原则是税负公平原则的普适性表述,受益原则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对量能原则的违反。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演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家职能变迁和公共财... 目前税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税负公平原则的两种表述——量能原则和受益原则是对立的,且量能原则是税负公平原则的普适性表述,受益原则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对量能原则的违反。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演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家职能变迁和公共财政思想变化的历史追踪,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不同的税负公平原则表述实际上并不冲突,其中量能原则适用于财政税法,而受益原则主要适用于调控税法。若进一步通过对量能原则的"能"的来源与公共物品效用的关系以及受益原则的"受益"与公共物品效用的关系看,它们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效用的对价,只不过分别是对公民普遍消费的纯公共物品与一定群体消费的准公共物品按不同的标准支付的对价。从政治经济学分析,受益原则既符合经济学公平理念——价值(价格)与物的效用相对应的对价观念,也符合当下的民主政治观念和民主政治体制,因而它是税负公平原则的普适性表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能原则 受益原则 公共物品 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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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对”与“错”:税法分配税负的理论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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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牧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60-71,192,193,共14页
税法可以根据基于牺牲理论的量能原则、基于成本理论的受益原则或者基于能力理论的量能原则分配税负。根据基于牺牲理论的量能原则和基于成本理论的受益原则,当弱者需要公共物品才能实现法定权利、而自身又无力承担税负时,强者可以拒绝... 税法可以根据基于牺牲理论的量能原则、基于成本理论的受益原则或者基于能力理论的量能原则分配税负。根据基于牺牲理论的量能原则和基于成本理论的受益原则,当弱者需要公共物品才能实现法定权利、而自身又无力承担税负时,强者可以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努力工作却不幸沦为弱者的人并没有“做错”什么,他们理应在其他社会成员的帮助下享受平等权利,这是社会正义的应有之义。鉴于税收在本质上是向社会成员分摊的公共支出,而基于能力理论的量能原则使社会成员依社会正义要求按经济能力强弱承担税负,更具现实可行性和客观可测性,其应当成为我国税法制度设计向纳税人分配税负时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受益原则可以被用于限制税法中额外增加或减轻个别纳税人税负的规则,避免弱者追求超越实现平等权利必要的政府支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负分配 税收公平 社会正义 量能原则 受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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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逃漏个税的量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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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明 《经济法研究》 2019年第1期112-123,共12页
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兼具债务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品性,决定了税收处罚的规定不能机械照搬行政处罚的规则。富人逃漏个税行为,侵害的是税收负担公平之法益,需根据量能原则才能对造成的法益侵害进行矫正,尤其在个税处罚中适用... 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兼具债务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品性,决定了税收处罚的规定不能机械照搬行政处罚的规则。富人逃漏个税行为,侵害的是税收负担公平之法益,需根据量能原则才能对造成的法益侵害进行矫正,尤其在个税处罚中适用量能原则,能起到预防性与报应性的功效。量能处罚之目的是为使法益损害获得完整的填补,对富人漏税的法益损害行为,应以负税能力为标准采取累进比率设计税收处罚。同时为驱使税收处罚走向高阶正义,需遵循法定原则、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并具体考量个案情节,来优化税收处罚效果,作出合乎个案正义之效果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能原则 逃漏个税 税收处罚 税收正义 富人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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