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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税捐简化以达量能平等负担——核实、实价与推计课税之宪法基础
被引量:
12
1
作者
葛克昌
《交大法学》
2014年第1期17-32,共16页
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律简化、量能平等负担与租税正义(一)法律之平等性、相当性具有预见可能(二)负担事由之清晰明确性(三)就常规与非常规交易课税三、核实课税(一)核实课税非实质课税(二)核实课税原则不得作为课税依据四...
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律简化、量能平等负担与租税正义(一)法律之平等性、相当性具有预见可能(二)负担事由之清晰明确性(三)就常规与非常规交易课税三、核实课税(一)核实课税非实质课税(二)核实课税原则不得作为课税依据四、实价课税(一)实价课税与核实课税(二)财产交易所得(三)费用减除与实价课税五、推计课税(一)推计课税之前提──协力义务之违反(二)协力义务与推计课税之合宪性(三)协力义务推估课税之界限六、结论(一)核实、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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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量能平等负担
核实课税
实价课税
推计课税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国家治理视域下地方税的目标选择与价值定位
2
作者
吕铖钢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5-31,共7页
税收为政府的治理提供了物质基础,地方税通过塑造地域性的税收规则助力地方性的税收治理,由此构成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地方税收治理能力体现为地方政府在履职过程中通过税收解决地方财政问题来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通过解决纳税人的权...
税收为政府的治理提供了物质基础,地方税通过塑造地域性的税收规则助力地方性的税收治理,由此构成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地方税收治理能力体现为地方政府在履职过程中通过税收解决地方财政问题来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通过解决纳税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以地方税的治理能力为线索,可以在不断演绎的财税历史中提炼出地方税的治理命题,结合影响地方税的各种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推导出地方税地方财政之保障、公共服务之保证和量能负担之保护的现实目标,进而求得地方税功能的现实进路,包括地方税与治理能力的匹配、与税外财政的协作以及与市场资源的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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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税
国家治理
量能平等负担
地方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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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价值功能转向
被引量:
14
3
作者
黎江虹
沈斌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67-82,共16页
地方税收立法权以财政功能为价值定位实为理论之谬误,对地方税收立法权之制度建设与行权实践指引乏力。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实际价值真空状态滋生了地方税收立法授权与行权实践中的无序与异化现象。纳税人的税收给付能力因征税客体负税能...
地方税收立法权以财政功能为价值定位实为理论之谬误,对地方税收立法权之制度建设与行权实践指引乏力。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实际价值真空状态滋生了地方税收立法授权与行权实践中的无序与异化现象。纳税人的税收给付能力因征税客体负税能力的地域差异而存在不同,中央税收立法体制无法对此予以回应的功能缺陷彰显了地方税收立法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功能的不可替代性,量能平等负担应当归为地方税收立法权的首位价值功能。在量能平等负担视域下重构地方税收立法权制度需要根据征税客体负税能力的地域差异度来确定立法授权范围,明确地方税收立法的执行性立法性质,选择法条授权方式,遵循授权明确性原则,同时配置有效的授权立法监督控制机制。房产税的立法设计可以体现地方税收立法权以量能平等负担为价值定位对具体税种立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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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税收立法权
地域差异性
量能平等负担
授权立法
房产税
原文传递
税法本质特色与税捐权利救济
被引量:
6
4
作者
葛克昌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78-105,共28页
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
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运用一般之法学方法外,仍应适用税法特殊之法学方法,如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等。税捐行政无法套用于传统之干预行政、给付行政的二分法,而应重视协同合作理念,由征纳双方共同追求团结社会之税捐公平负担。稽征机关有职权调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有利及不利之事项,均应一律注意,尤其不得侵害纳税人之基本权;相对于此,纳税人则负有协力义务,以协助稽征机关掌握课税资料。然须注意者为,纳税人未尽其协力义务,仅使稽征机关就税捐债务之发生的证明程度得以降低,而不生举证责任导致之法律效果。另外,现代法治先进国家多成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具备税务专业之法官,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捐权利救济之法治国要求,并理解税法之本质特色,俾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利。最后,税法之违宪审查,不应徒重租税法律主义,仍应衡酌税法之实质正当性,尤其应注重量能负担原则,始能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而达成社会法治国家之负担公平团结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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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法本质特色
税捐正义
量能平等负担
原则
法学方法
税捐权利救
税捐优惠
避税行为仅得调整
协力义务
原文传递
题名
藉税捐简化以达量能平等负担——核实、实价与推计课税之宪法基础
被引量:
12
1
作者
葛克昌
机构
台湾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交大法学》
2014年第1期17-32,共16页
文摘
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律简化、量能平等负担与租税正义(一)法律之平等性、相当性具有预见可能(二)负担事由之清晰明确性(三)就常规与非常规交易课税三、核实课税(一)核实课税非实质课税(二)核实课税原则不得作为课税依据四、实价课税(一)实价课税与核实课税(二)财产交易所得(三)费用减除与实价课税五、推计课税(一)推计课税之前提──协力义务之违反(二)协力义务与推计课税之合宪性(三)协力义务推估课税之界限六、结论(一)核实、实价、
关键词
量能平等负担
核实课税
实价课税
推计课税
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1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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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国家治理视域下地方税的目标选择与价值定位
2
作者
吕铖钢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5-31,共7页
基金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精准扶贫导向下公共财政的法律治理模式研究》(17YJC82001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税收为政府的治理提供了物质基础,地方税通过塑造地域性的税收规则助力地方性的税收治理,由此构成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地方税收治理能力体现为地方政府在履职过程中通过税收解决地方财政问题来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通过解决纳税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以地方税的治理能力为线索,可以在不断演绎的财税历史中提炼出地方税的治理命题,结合影响地方税的各种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推导出地方税地方财政之保障、公共服务之保证和量能负担之保护的现实目标,进而求得地方税功能的现实进路,包括地方税与治理能力的匹配、与税外财政的协作以及与市场资源的互助。
关键词
地方税
国家治理
量能平等负担
地方税收立法权
分类号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价值功能转向
被引量:
14
3
作者
黎江虹
沈斌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67-82,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央地财政权责配置中政府与市场互动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10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的地方税收立法权研究”(项目编号:20180608)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地方税收立法权以财政功能为价值定位实为理论之谬误,对地方税收立法权之制度建设与行权实践指引乏力。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实际价值真空状态滋生了地方税收立法授权与行权实践中的无序与异化现象。纳税人的税收给付能力因征税客体负税能力的地域差异而存在不同,中央税收立法体制无法对此予以回应的功能缺陷彰显了地方税收立法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功能的不可替代性,量能平等负担应当归为地方税收立法权的首位价值功能。在量能平等负担视域下重构地方税收立法权制度需要根据征税客体负税能力的地域差异度来确定立法授权范围,明确地方税收立法的执行性立法性质,选择法条授权方式,遵循授权明确性原则,同时配置有效的授权立法监督控制机制。房产税的立法设计可以体现地方税收立法权以量能平等负担为价值定位对具体税种立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地方税收立法权
地域差异性
量能平等负担
授权立法
房产税
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税法本质特色与税捐权利救济
被引量:
6
4
作者
葛克昌
机构
台湾大学法律系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78-105,共28页
文摘
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运用一般之法学方法外,仍应适用税法特殊之法学方法,如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等。税捐行政无法套用于传统之干预行政、给付行政的二分法,而应重视协同合作理念,由征纳双方共同追求团结社会之税捐公平负担。稽征机关有职权调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有利及不利之事项,均应一律注意,尤其不得侵害纳税人之基本权;相对于此,纳税人则负有协力义务,以协助稽征机关掌握课税资料。然须注意者为,纳税人未尽其协力义务,仅使稽征机关就税捐债务之发生的证明程度得以降低,而不生举证责任导致之法律效果。另外,现代法治先进国家多成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具备税务专业之法官,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捐权利救济之法治国要求,并理解税法之本质特色,俾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利。最后,税法之违宪审查,不应徒重租税法律主义,仍应衡酌税法之实质正当性,尤其应注重量能负担原则,始能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而达成社会法治国家之负担公平团结社会。
关键词
税法本质特色
税捐正义
量能平等负担
原则
法学方法
税捐权利救
税捐优惠
避税行为仅得调整
协力义务
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藉税捐简化以达量能平等负担——核实、实价与推计课税之宪法基础
葛克昌
《交大法学》
2014
1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国家治理视域下地方税的目标选择与价值定位
吕铖钢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价值功能转向
黎江虹
沈斌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4
原文传递
4
税法本质特色与税捐权利救济
葛克昌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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