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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刑法法益之理论辨正与定位革新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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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63-71,共9页
金融刑法的法益定位与立场选择,无法超然于一国金融法制构建的价值定位要求,也受制于作为其上位法的经济刑法法益选择的一般要求。中国现行金融刑法立法体系成型于中国第三次现代化转型初期,囿于财政金融"一体化"模式而形成的... 金融刑法的法益定位与立场选择,无法超然于一国金融法制构建的价值定位要求,也受制于作为其上位法的经济刑法法益选择的一般要求。中国现行金融刑法立法体系成型于中国第三次现代化转型初期,囿于财政金融"一体化"模式而形成的"秩序法益观",成为创建与发展立法体系的基本立场,这一导向因过分夸大金融秩序维护对刑法的依赖功能,存在使金融刑法沦为金融准入与内外部金融秩序维护工具的风险。脱离于金融法制体系转型目标的立法建构,对已然成为金融法制核心的金融交易利益与金融信用法益采漠视态度,造成法益定位导向上的严重缺陷。金融发展第三次浪潮中,中国金融刑法惟在实现由"秩序法益观"向"秩序导向下的利益法益观"转变的同时,确立金融交易利益的核心地位,以金融信用利益取代"金融秩序",据以实现金融刑法体系的完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刑法 法益选择 秩序法益观 金融信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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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实践困境与纾解——以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界分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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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2-58,共7页
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罪名适用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一方面“以罚代刑”问题囤积已久,另一方面当前趋严的刑事政策似乎又试图将本罪适用引入另一个极端。应当通过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边界,明确本罪... 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罪名适用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一方面“以罚代刑”问题囤积已久,另一方面当前趋严的刑事政策似乎又试图将本罪适用引入另一个极端。应当通过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边界,明确本罪合理的适用空间。质的区分说应成为本罪的行刑界分方式,进而将还原成金融信用利益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一法益作为本罪行刑界分的具体标准,实现违规信息披露行为入罪出罪双向合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信息披露 区分说 金融信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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