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性解释
1
作者 段蓓 《清华法律评论》 2023年第2期110-124,共15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关注金融监管秩序中的金融准入秩序,也关注金融交易秩序,应综合考量其在纵向和横向维度上的规范目的。金融准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交易秩序的良性发展,其间的关联可分化为如下两个层面的逻辑。其一,以金融准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关注金融监管秩序中的金融准入秩序,也关注金融交易秩序,应综合考量其在纵向和横向维度上的规范目的。金融准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交易秩序的良性发展,其间的关联可分化为如下两个层面的逻辑。其一,以金融准入制度为核心的“手段-目的等价型”层面,其重点在于规制和防止高风险的资本货币类运营的金融行为。其二,以金融交易制度为核心的“手段-目的离散型”层面,其重点在于保障交易信赖和交易秩序,落脚点为公众资金安全是否有被侵害的风险。在“手段-目的离散型”层面,判断标准为行为人是否充分、真实地发布了关键性信息,在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场合应否定对犯罪的认定。此外,高回报率和高收益率不能作为入罪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准入秩序 金融交易秩序 规范保护目的 公众资金安全 自我答责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