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性解释
- 1
-
-
作者
段蓓
-
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
出处
《清华法律评论》
2023年第2期110-124,共15页
-
基金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风险三元共治模式研究”(22PJC102)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关注金融监管秩序中的金融准入秩序,也关注金融交易秩序,应综合考量其在纵向和横向维度上的规范目的。金融准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交易秩序的良性发展,其间的关联可分化为如下两个层面的逻辑。其一,以金融准入制度为核心的“手段-目的等价型”层面,其重点在于规制和防止高风险的资本货币类运营的金融行为。其二,以金融交易制度为核心的“手段-目的离散型”层面,其重点在于保障交易信赖和交易秩序,落脚点为公众资金安全是否有被侵害的风险。在“手段-目的离散型”层面,判断标准为行为人是否充分、真实地发布了关键性信息,在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场合应否定对犯罪的认定。此外,高回报率和高收益率不能作为入罪的判断标准。
-
关键词
金融准入秩序
金融交易秩序
规范保护目的
公众资金安全
自我答责
-
Keywords
financial access order
financial transaction order
purpose of normative protection
security of public funds
self⁃responsibility
-
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