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说明义务
被引量:1
- 1
-
-
作者
黄爱学
-
机构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72-77,共6页
-
文摘
说明义务是指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时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金融商品业者的有关信息、金融商品的风险特性以及利益冲突等,并以投资者理解为目的。说明义务是诚信、公正价值的具体化,是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规范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行为,弥补投资者信息上的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国际证监会组织以及欧盟和日韩等国立法对说明义务的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而且日本和韩国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违反说明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
金融商品交易业者
说明义务
适合性规则
-
Keywords
financial commodity transactions
businesses of financial commodity transaction
du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uitability rule
-
分类号
F832.2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述评
被引量:21
- 2
-
-
作者
庄玉友
-
机构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0-25,共6页
-
基金
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金融服务国际化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为06SFB1016)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2006年日本通过了修改证券交易法的两项重要法律,将证券交易法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交易法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总括、横断性的保护,构筑了结构灵活、公正透明的法制框架,加强了对不公正交易行为的惩罚力度。考察日本这次修法过程和内容,可以为我国金融法制的建设与完善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
关键词
日本金融法
金融商品交易法
证券监管
-
Keywords
Japanese financial laws,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Law, security regulation
-
分类号
DF43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论金融商品交易监管发展趋势
被引量:2
- 3
-
-
作者
黄爱学
-
机构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天津法学》
2012年第2期61-68,共8页
-
基金
北方民族大学校内基金项目<金融商品交易性质与监管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11Y003
-
文摘
基于历史传统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可以分为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随着二十世纪后期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受到了挑战。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市场风险,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一些国家不断完善立法,逐步加强金融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总体而言,全球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加强功能监管和集中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强化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
监管体制
监管合作与协调
自律监管
-
Keywords
financial instruments transactions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serf-regulation
-
分类号
DF43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金融商品交易中冷静期规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 4
-
-
作者
窦鹏娟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22-127,共6页
-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法律规制(2014)
新疆稳定与地方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重大项目(XJEDU010914A01)
-
文摘
金融机构对金融商品的说明、劝诱等行为是金融消费者了解和认识产品的重要途径,但现实中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品销售中却存在着不当劝诱与说明等不端行为。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于金融商品交易的规制效果不够理想。冷静期规则是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不当销售的重要手段,有必要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适用该规则以对抗金融机构,保护处于交易劣势的金融消费者。但鉴于"例外性规则从严适用"原则,金融商品交易适用冷静期规则应进行合理的设计。
-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
金融消费者
冷静期规则
合同撤销权
-
分类号
F830.95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金融商品交易视域下的次贷危机原因及立法启示
- 5
-
-
作者
黄爱学
-
机构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12年第3期9-21,共13页
-
文摘
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无疑具有复杂性,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根本上说,次贷危机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的产物。但是,从金融商品交易的角度出发,资产支持证券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过度发展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的缺失是构成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次贷危机后,加强金融商品交易的场外监管、功能监管,增强市场透明度,增进监管合作已经成为各国监管改革的重点。
-
关键词
次贷危机
资产证券化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商品交易
-
Keywords
sub - prime crisis
asset securitization
asset - backed securities
financial instruments
-
分类号
F830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论金融商品交易监管的发展趋势
- 6
-
-
作者
黄爱学
-
机构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28-135,共8页
-
基金
北方民族大学校内基金项目(2011Y003)
-
文摘
基于历史传统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可以分为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随着20世纪后期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受到了挑战。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市场风险,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一些国家不断完善立法,逐步加强金融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总体而言,全球金融商品交易监管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加强功能监管和集中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强化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
监管体制
监管合作与协调
自律监管
-
Keywords
financial instruments transactions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self-regulation
-
分类号
F830.2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金融商品交易透明度规则研究
- 7
-
-
作者
黄爱学
-
机构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70-73,共4页
-
文摘
金融商品交易透明度规则是一种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金融商品交易市场有充分的透明度。交易机构和交易市场都应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又包括交易前透明和交易后透明。其理论基础在于诚信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该规则对于规范交易商的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提高场外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已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
-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
透明度规则
交易市场
-
分类号
F723
[经济管理—市场营销]
-
-
题名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风险及内控
- 8
-
-
作者
邸慧清
-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体改办
-
出处
《金融会计》
2002年第9期29-32,共4页
-
文摘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高收益和高风险,决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充分的了解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成功运作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基础。本文旨在向大家介绍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风险和相应的内控措施。使对此感兴趣的公司和个人能够更加了解此项商品。
-
关键词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
市场风险
内控制度
流动性风险
避险
风险评估
交易员
损益报告
-
分类号
F830.9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原理、风险及监管
- 9
-
-
作者
雷泊林
-
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金融系
-
出处
《河北金融》
1996年第8期10-11,共2页
-
文摘
1995年2月27日,具有233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宣布倒闭。其直接原因是该银行一名交易员进行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投机失败,从而使英国出现了11年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也对世界金融市场,尤其是对亚洲金融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本文从对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原理出发,分析其风险并对如何加强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监督与管理作一初步探讨。
-
关键词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
交易员
巴林银行
期权价格
原理
卖方期权
买方期权
结算人员
金融机构
远期利率
-
分类号
F831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风险及监管措施
- 10
-
-
作者
雷泊林
-
出处
《河北财经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89-89,共1页
-
文摘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虽然由避免风险而产生并主要用于规避风险,但它同时也存在着多种风险,从而使市场参加者可能蒙受巨大损失.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六个方面:(1)市场风险,它是因价格或价值的波动所带来损失的风险.(2)信用风险,又称对手风险或不履约风险,它是由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平仓而带来的风险.场内交易的衍生金融商品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某种衍生金融商品的流动性会暂时降低.而且当某种突发事件出现时,也会引发整个场内交易的衍生金融商品的流动性突然急剧下降.当然,场外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就更大了.(4)经营风险,它是因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而造成损失的风险.(5)交收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无法依时付款或交货而造成的风险.(6)法律风险,它是指合约无法履行或草拟条文不足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
关键词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
监管措施
流动性风险
交易员
金融机构
场内交易
信用风险
结算人员
法律风险
经营风险
-
分类号
F830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
被引量:2
- 11
-
-
作者
樊纪伟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228-249,共22页
-
文摘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欺诈
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民事责任
-
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新近修改及启示
被引量:2
- 12
-
-
作者
樊纪伟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出处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4年第1期35-49,共15页
-
文摘
2006年,日本修改《证券交易法》,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本频繁修订该法。2013年6月12日,日本国会通过'金融商品交易法等部分修正法律案',再次大规模修法,希望借此提高本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解决金融危机给其金融市场造成的各种问题,如公募增资中的内幕交易问题、投资顾问公司资产运营和监管问题等。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增资中内幕交易规制、完善金融机构有序破产处理制度、修改银行等表决权保有规制以及修改投资信托·投资法人制度等。考察日本金融市场法制近年修改的背景、内容以及最新发展动向,以期为我国金融法制的完善提供些许启示。
-
关键词
金融商品交易法
金融危机
修改内容
启示
-
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8
[政治法律]
-
-
题名中国版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理论体系和立法框架
- 13
-
-
作者
李求轶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8-26,共9页
-
文摘
中国版的金融商品交易法是建设中国'大金融'产业的必然和历史选择,同时也是世界金融立法的比较法的结晶。比较日本版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就金融立法法案名称、立法路线图和法律结构进行探讨,对建构中国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理论体系和立法路径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中国版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将会引导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并对建立统合的规制体系和健全而公正的金融市场具有良好的积极的作用。
-
关键词
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交易法
证券法
比较法
-
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十三大陷阱
被引量:1
- 14
-
-
作者
邸慧清
刘晶
-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22-26,共5页
-
文摘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可能带来巨大损失,无论国内国外,还是各行各业,只要参与相关交易,就很难避免出现损失。本文归纳出20世纪末造成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损失的“十三大陷阱”,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 一、有赢必有输,衍生金融商品的原罪 衍生金融商品虽然是附着在股价、利率与汇率之上的金融商品,但是它不象股票会发放股利,不象债券与外汇会有孳息,尤其是到期日通常比标的资产短,因此,不适合长期投资。
-
关键词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
金融市场
交易风险
风险规避
-
分类号
F830.9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日本对欧盟金融商品投资者区分制度的借鉴与发展
- 15
-
-
作者
庄玉友
-
机构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
-
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107-116,共10页
-
文摘
原来证券法制不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其一体保护的做法,越来越不适应放松证券市场管制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的趋势。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首先导入投资者区分制度,将投资者分为专业顾客、零售顾客和适格对方手,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的行为规制。日本在2006年《证券交易法》修改时参考欧盟的相关规定,也导入了该项制度并有所发展。
-
关键词
投资者区分
欧盟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日本
金融商品交易法
-
Keywords
Classification of the investors
EU
MiFID
Japa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s Act
-
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衍生金融商品的风险分析
- 16
-
-
作者
李恒光
-
机构
青岛大学金融学院金融教研室
-
出处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10-12,15,共4页
-
文摘
一、衍生金融商品风险产生并加大的主要原因 衍生金融商品既被用来进行风险管理,同时其交易本身也带来种种潜在的风险。而且因为如下几方面的原因,从现实来看,衍生金融商品的经营风险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一)衍生金融商品交易形式的风险 大多数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是以表外业务的形式进行的,这无疑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虽然近几年各国金融管理部门纷纷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提高了风险管理质量,但因各机构间风险管理技术参差不齐,所以由衍生金融商品交易带来的损失整体看是随表外业务量的扩大而增加的。
-
关键词
衍生金融商品
风险分析
远期利率协议
信用风险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
表外业务
看涨期权
风险管理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金融期货交易
-
分类号
F830.9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浅谈衍生金融商品
- 17
-
-
作者
程良涛
-
机构
农业银行湖北省房县支行
-
出处
《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1995年第2期22-23,共2页
-
文摘
英国巴林银行因交易员进行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操作失误而破产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某些会员公司蓄意违规造成327国债期货品种价格巨幅波动的事件后,人们开始对衍生金融商品关注,为此本文对衍生金融商品进行粗浅的探讨.衍生金融商品是从传统金融商品中派生出来的新金融商品.例如从股票这一传统商品中派生出来的股票期货.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从债券中派生出了债券期货和与债券或利率相关的投资组合;从外汇中派生的期汇,远期买卖和币种互换合约等.
-
关键词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
衍生金融市场
投资组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指数期货
交易双方
金融机构
经济周期
派生出
互换合约
-
分类号
F830.9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日本应对高频交易的规制及启示
被引量:2
- 18
-
-
作者
樊纪伟
-
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65-70,共6页
-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课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规范与监管研究"(TJFX17-001)
-
文摘
日本高频交易起步很晚,但近年发展较快。为应对信息技术进步对日本金融及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健全高频交易制度规范,2017年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引入高频交易规制。从具体内容看,日本版高频交易规制主要从强制登记制度、风险业务管理规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强化对高频交易行为的管制,以期减少高频交易负面影响。我国在构建高频交易规则时,可借鉴日本版高频交易规制,与我国高频交易情况相适的相应规制,包括高频交易行为人登记制度、风险业务管理体制,并强化对高频交易监管。
-
关键词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
高频交易行为
法律规制
登记制度
-
Keywords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 of japan
high frequency trading
legal regulation
registration system
-
分类号
DF43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衍生金融市场的风险成因及风险种类分析
- 19
-
-
作者
李恒光
-
机构
青岛大学金融学院
-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38-39,共2页
-
-
关键词
衍生金融市场
衍生金融商品交易
风险成因
风险种类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价格波动
投机者
套期保值者
市场风险
-
分类号
F830.9
[经济管理—金融学]
-
-
题名法益视角下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20
- 20
-
-
作者
赵姗姗
-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43-56,共14页
-
基金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中国资本市场刑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7SFB2018)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主体范围尚不清晰,现行法上数量繁多的规范采用了不同的主体识别标准,造成了实务中法律适用的难题。关于如何重构该罪主体的范围,当前我国学界存在"知悉"标准与"信义"标准之争,但实质依旧未摆脱美国的模式。因中美两国法律传统的差异,美国诸多理论并不适合我国的司法实务。应当从我国犯罪论体系出发,从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客体)角度划定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的外延。同时,应选择性地借鉴同样以法益视角划定主体范围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立法经验,尝试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主体范围进行规范重构。
-
关键词
证券内幕交易罪
知情人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日本法
金融商品交易法
-
Keywords
The Crime of Insider Trading
Insider
Person Illegally Obtaining Insider Information
the Law of Japa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Law
-
分类号
DF623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