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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金融居间商的民事责任——以P2P网贷平台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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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帅
方琪
张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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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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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15年第10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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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私募基金发展与监管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批准号12FX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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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金融居间商担任着融通资金、润滑信用的功用,尤其是P2P网贷平台作为普惠金融,关系到家庭理财财产的安危。法律对金融居间商责任制度的规定尚不健全,有必要深入研究。金融居间商在信息社会进行网络经营,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职业商人,其责任承担除具备普通金融经营者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迅捷性、平衡性与强制性特征。网络化经营的金融居间商应以过错推定作为主要的责任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与信息数据、客户资金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客户权益的情形,应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其责任方式主要是财产型责任,辅之以部分人身性质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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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居间商
P2P网贷平台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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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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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借贷运营商对资金出借人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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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俊
杜杏华
赖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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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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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8-1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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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研究>
批准号15FX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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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借贷的资金出借人基本上是金融消费者,规范网贷的商事法规,首要关注的因素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次是网贷运营者的可持续性发展和互联网金融安全。科学地设定网贷运营商的民事责任能够促使外部法律规范内化为经营商信守的自律守则。将网贷运营商纳入金融居间商的行列进行管理,让其承担过错推定的经营性侵权民事责任是外在规范内在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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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借贷
金融居间商
金融消费者
过错推定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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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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