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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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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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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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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1-6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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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创业板及股指期货的相继推出,"投资者适当性"逐渐成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资本市场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为运用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实现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的目标,有必要详尽地介绍此项制度在域外的发展及对金融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由于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发展受先前法律的影响较少,内容更为全面且彻底,因而对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规则的完善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及其执行指令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逐一介绍、分析,以供完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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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分类
适当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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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FID
investor suitability
investor category
suitability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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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0.9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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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对交易场所之间竞争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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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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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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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49-5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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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作为欧盟《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旨在欧盟区域内建立起统一的金融服务市场,并给欧盟的金融市场注入更多的竞争因素。MiFID规定了规范市场(交易所)、多边交易设施以及系统化内部撮合商三种交易场所,取消了"集中规则",并且规定了"最佳执行"的义务。MiFID对交易场所间的竞争产生如下影响:多边交易设施的建立,加剧与传统交易所的竞争;新的交易场所的规定,加速证券交易所的合并进程;"最佳执行"的规定,让新的交易场所喜忧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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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证券交易所
多边交易设施
证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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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FID, stock exchanges, multilateral trading facility, securities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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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
[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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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碳市场金融化的监管困境及其制度完善
被引量:1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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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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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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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9-78,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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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绿色债券法律机制研究"(CXJJ-2014-39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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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碳市场具备了金融化的发展特征,但现有制度并未对碳市场金融化作出具体安排,这使得碳市场交易产品、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存在监管上的合法性疑问,其中金融交易风险亦无法得到有效防范。为了防范碳市场金融风险的发生,强化市场诚信和信心,欧盟明确对碳市场的金融监管,其在欧美碳市场金融监管中具有典型性。欧盟碳市场在普遍适用金融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采用可适用规则、主体和行为区别对待的理念,对碳市场交易适用金融规则作出例外性规定。本文基于我国碳市场现实基础和法治建设需求,分析了我国与欧盟碳市场监管的异同,吸收了一定的可取之处,为解决我国碳市场金融监管的问题,提出在现有碳市场专门规范中需对碳交易产品、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等的金融属性和监管条件进行识别,并在已有监管体系下,协调与细化碳市场规范与金融法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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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市场中介机构
碳交易所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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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arbon market intermediaries, carbon emission exchanges,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the EU-ETS), MiFiD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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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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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对欧盟金融商品投资者区分制度的借鉴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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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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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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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107-11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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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原来证券法制不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其一体保护的做法,越来越不适应放松证券市场管制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的趋势。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首先导入投资者区分制度,将投资者分为专业顾客、零售顾客和适格对方手,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的行为规制。日本在2006年《证券交易法》修改时参考欧盟的相关规定,也导入了该项制度并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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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者区分
欧盟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日本
金融商品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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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assification of the investors
EU
MiFID
Japa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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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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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2018年国际金融十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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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银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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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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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融博览》
2019年第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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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01中国扩大金融开放4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博鳌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6月底,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等六大措施开始落实;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引入外资的五项举措在年底前推出。这将增加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有助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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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外汇储备
资产规模
美联储
特朗普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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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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