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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金融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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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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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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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7年第1期41-5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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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宏观经济管理确立的战略部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都涉及金融改革,都与我国金融法关系相当密切。本文主要从金融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关系的视角,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目的、主攻方向、根本途径和主要任务;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推动金融法理论创新,通过分析本文认为,我国金融法理论应当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为指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论是我国金融法理念的基础,金融法理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创新和发展;本文分别研究了金融法如何规制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市场规制法怎样保障有效金融供给,金融调控法如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问题,通过分析认为,金融法能够为推动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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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金融法理论创新
金融市场规制法
有效金融供给
金融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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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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