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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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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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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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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5年第1期280-29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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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国际金融法律秩序变革研究”(11JJD820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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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次贷危机暴露了其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上的困局,即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力度不足,导致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实质上的不平等。于是,各国为防范金融危机,纷纷构建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机制。该机制的整体框架,包括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金融争议的解决途径这三个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相互配合和补充,从而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理,即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等权利;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以及通过引入ADRs、团体诉讼,拓宽金融争议解决途径。尽管不同的构成要素各有侧重,但是其共同传达以下理念,即兼顾"买者自负"与"卖者有责",兼顾"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兼顾"效率"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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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信息披露
投资者适当性
ADRS
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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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pposite views
fairness
negotiation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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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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