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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规章能否作为习惯进入商事审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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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晓红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9-99,共11页
《九民会议纪要》确立了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借由“公序良俗”通道否定合同效力的裁判思路,但该路径既没有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统一的适用标准,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简单、泛化适用倾向。比较而言,金融监管规章作为习惯进入商事审判是当下... 《九民会议纪要》确立了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借由“公序良俗”通道否定合同效力的裁判思路,但该路径既没有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统一的适用标准,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简单、泛化适用倾向。比较而言,金融监管规章作为习惯进入商事审判是当下司法实践相对妥适的选择,不仅契合司法裁判追求确定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需求和商法追求私法自治、行业自治的题中之义,也利于推进金融商法、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的协同共治,实践中也具有可行性。为了更好地发挥习惯对金融监管规章进入商事审判的过滤作用,应审慎理解习惯与公序良俗的关系,正确认识“公序良俗”路径与“习惯”路径的关系,发挥好商会、行会等自治性组织的监督、指引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规章 商事审判 公序良俗 习惯 私法自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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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规章影响合同效力的司法进路--以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合同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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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蓓蓓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第4期25-29,34,共6页
一直以来,行政规章被明确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之外,而我国金融领域现存大量的行政监管规章约束着金融创新和各种商事交易行为,如果完全排除金融监管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不具有制度理性和现实理性。最典型的莫过于法院对... 一直以来,行政规章被明确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之外,而我国金融领域现存大量的行政监管规章约束着金融创新和各种商事交易行为,如果完全排除金融监管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不具有制度理性和现实理性。最典型的莫过于法院对于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司法态度。通过以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合同为例,对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裁判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对行政规章影响商事合同的模式进行探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影响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领域公序良俗的认定成为法官面对该类案件考虑的首要问题;其次,要从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本身的特点出发,结合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所需的考量因素,对该类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以便灵活处理各类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规章 合同效力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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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规章作为商事习惯进入审判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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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善昭 刘盛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3-136,共14页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明确了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借由《民法典》第153条关于“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否定金融合同效力,但该路径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授权立法通道的授权模式模糊、强制性规定的区分标准不一、金融领域公序良俗内涵...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明确了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借由《民法典》第153条关于“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否定金融合同效力,但该路径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授权立法通道的授权模式模糊、强制性规定的区分标准不一、金融领域公序良俗内涵难以界定、违反规章与损害公序良俗的关系认定困难、事后负面评价合同不足以防范金融风险等问题。金融商事审判应以金融市场整体交易机制和交易习惯的机理为第一考量,始终将维护交易作为核心的制度价值。通过商事习惯这一路径更符合当代金融法的契约治理理念、更契合金融监管和司法共治的趋势、更能够丰富中国金融商法规范体系。应当发挥司法判例制度对金融商事习惯识别的指引作用,严守作为商事习惯的规章类型划分,最终构建事前正面规制与事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商事习惯—公序良俗”规章司法适用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规章 金融司法 商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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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规章影响合同效力的公序良俗通道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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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一华 尹鑫鹏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18-135,共18页
合同作为"私人自治"的产物,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交易机制安排,我国在立法上始终严守致使合同无效的规范等级,可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并未严格遵循这一法律逻辑,出现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为转介条款来认定违反行政规章的合同... 合同作为"私人自治"的产物,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交易机制安排,我国在立法上始终严守致使合同无效的规范等级,可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并未严格遵循这一法律逻辑,出现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为转介条款来认定违反行政规章的合同无效的案例,此情形主要集中于金融商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九民纪要"明确肯定了这一裁判导向。随着《民法总则》实施和《民法典》颁布,《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被整合吸收,在包括合同在内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中,"公序良俗"替代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述。聚焦于金融监管规章与金融商事合同领域,在肯定"公序良俗"作为金融监管规章影响合同效力的司法通道的基础上,厘清"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试图将金融商事领域的公序良俗类型化,并提出关于其适用的相关思考,以保障《民法典》和"九民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规章 合同效力 公序良俗 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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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防范系统性风险界定公序良俗的范围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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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霞 王德明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4期103-114,共12页
司法审判是金融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行为预期有重要意义。界定金融市场公序良俗的实质标准是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金融市场乱象整治来看,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与市场准入、股东股权管理、股东出资真实性、... 司法审判是金融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行为预期有重要意义。界定金融市场公序良俗的实质标准是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金融市场乱象整治来看,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与市场准入、股东股权管理、股东出资真实性、关联交易、杠杆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密切相关,上述领域均有相应的监管规章,程序较为完备,内容相对稳定,可转介作为金融审判的依据。其他金融监管规章可不纳入公序良俗范围,不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以保持司法的谦抑性,也为金融创新留有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 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规章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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