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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金融诉讼案执结率低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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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建平
徐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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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金融》
2003年第1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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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采取法律等手段不断加大不良贷款的清理力度,降低金融业的经营风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以法收贷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业的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一些基层行、社以法收贷的实践来看,效果仍不尽人意.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出现了金融诉讼案件胜诉率高、案件执结率低、资金回收困难的现象.据对浙江省常山县四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调查,截至2003年7月,申请法院执行未结案件172笔,金额2562万元;其中:国有商业商业银行30笔,本金1323万元,利息354万元;农村信用社142笔,本金544万元,利息341万元.未执结贷款本金占"两呆"贷款总额的10.9%.据不完全统计,诉讼单位垫付诉讼及执行费近100万元,另外,一些金融机构还负担了一部分招待费、信息费、交通费等办案费用.金融讼诉案件执结率低,而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较多,加大了金融资产营运成本.这种现象如果长期存在下去,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和维护金融债权的信心,也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什么出现金融诉讼执结案率低的现象,银行依法收贷困难重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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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诉讼案
不良贷款
金融风险
中国
案件执结率
金融债权
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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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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