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评析 被引量:6
1
作者 李学军 朱梦妮 《中国司法鉴定》 2012年第6期7-12,23,共7页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鉴定意见 鉴定人的受质 专家辅助人 鉴定人的收费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