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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宾四先生与《清儒学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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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祖武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61-66,共6页
钱宾四(穆)先生早年著《清儒学案》,因稿沉长江而失传,所幸有《清儒学案序目》将其大要先期刊出,因此,原稿虽失,精义尚存。研读《清儒学案序目》可知,钱先生以为,以学案体记清儒学术,有唐镜海(鉴)、徐菊人(世昌)二家在先,但一嫌陋狭,一... 钱宾四(穆)先生早年著《清儒学案》,因稿沉长江而失传,所幸有《清儒学案序目》将其大要先期刊出,因此,原稿虽失,精义尚存。研读《清儒学案序目》可知,钱先生以为,以学案体记清儒学术,有唐镜海(鉴)、徐菊人(世昌)二家在先,但一嫌陋狭,一嫌泛滥,均无法与《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相提并论。清代学术有两个特点最宜注意。第一,“理学本包孕经学为再生”,清代并非“理学之衰世”。第二,清代理学“无主峰可指,难寻其脉络筋节”。故仍主张用学案体。他的《清儒学案》即围绕64位案主,分四阶段述一代理学之演进。第一阶段晚明诸遗老之精深笃实,远迈宋明;第二阶段顺康雍时理学成为压束社会之利器;第三阶段乾嘉诸儒沉浸经籍,“理学本包孕经学为再生”,与晚明诸遗老异曲同工;第四阶段为晚清70年,道成同光四朝,理学俨若复兴,然而,倏尔之间便成陈迹,其成就尚不及顺康雍时期,问题之症结乃在不能因应世变,转而益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钱宾() 《清儒学案》 《清儒学案序目》 清代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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