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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被废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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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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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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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130-1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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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1年7月23日20点30分左右,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建站的D301次动车,在甬温线永嘉至温州南站间的双屿路段,与前行的由杭州开往福建南站的D3115次动车发生追尾,"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如何赔偿成为焦点,赔偿额的一再变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就此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各界的质疑。《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文简称《保险法》)的规定不符,违背保险的相关原理而于2013年1月1日宣告废止。文章主要探讨该《条例》被废止的原因和废止后的影响以及《条例》被废止后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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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
强制保险
自主选择权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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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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