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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铁路乘客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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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华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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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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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都江学刊(综合版)》
2000年第2期5-1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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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乘客选择接受铁路旅客运送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乘客购买了铁路旅客运送车票,即与铁路旅客运送单位订立了旅客运送合同,双方应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因火车晚点而末能按旅客运送合同之约定完全履行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的,应当承担未履行部分的民事法律责任-赔偿乘客的部分损失。本文针对该个案,认为法院一审错判,并论其理由,指出纠正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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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乘客
火车晚点
合法权利
法律保护
铁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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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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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铁路员工消费合作社述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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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英
孙自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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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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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07-111,1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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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为发展铁路事业,改善铁路员工的生活,大力推行铁路员工消费合作事业。各铁路员工消费合作社相继成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扩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增加了营业利润,改善了社员的生活,传播了合作思想。但由于当时中国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制约,合作社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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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铁路员工消费合作社
铁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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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32.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K262.9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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