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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性质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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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丽东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86-88,共3页
铁路运输是最适合中国经济、地理特征和人们收入水平的区域骨干运输形式。相对于铁路企业这样的垄断行业,作为托运人、旅客或其他人一旦与铁路企业产生纠纷,往往处于弱势,其正当利益的保护以及合法权利的主张无法回避来源于铁路企业现实... 铁路运输是最适合中国经济、地理特征和人们收入水平的区域骨干运输形式。相对于铁路企业这样的垄断行业,作为托运人、旅客或其他人一旦与铁路企业产生纠纷,往往处于弱势,其正当利益的保护以及合法权利的主张无法回避来源于铁路企业现实"强势"的负面影响。就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两种责任的竞合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 责任性质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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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比例研究——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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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玲 杨波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1期136-149,共14页
在铁路运输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上,应采用“过错比较为主、法律原因力比较为辅,兼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相关因素”的综合评价方法,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理,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予以细化... 在铁路运输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上,应采用“过错比较为主、法律原因力比较为辅,兼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相关因素”的综合评价方法,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理,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予以细化。铁路运输企业具有过错时,比较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区间,原因力在区间内发挥调整作用,调整幅度与过错程度相适应;铁路运输企业无过错时,对应受害人的不同过错程度,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时划分的两类责任区间的比例予以酌减,以保证司法标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 赔偿责任 减轻比例 过失相抵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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