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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两卡”犯罪中银行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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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燕
刘勋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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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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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8期32-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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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网络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意识联络趋弱性等特点,对于“两卡”犯罪中银行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难以适用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予以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将相似的帮助行为区别定性亦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应全面考量银行卡提供者客观行为所侵犯的不同法益,并着重审查能够证实行为人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依托客观证据合理运用经验法则予以刑事推定,从而准确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和程度,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打击“两卡”犯罪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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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卡提供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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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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