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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本人银行卡行为的刑事法理分析——兼评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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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雨 王潜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6年第3期72-77,共6页
滥用本人银行卡具有典型的民刑交叉属性,其中持卡人身份和银行卡操作流程均具备合法性外观,这给刑法适用带来了困惑。在银行卡法律关系中,存款的占有判断标准和ATM机的法律属性,应结合民法和刑法各自特征分别做出。对于利用ATM机故障恶... 滥用本人银行卡具有典型的民刑交叉属性,其中持卡人身份和银行卡操作流程均具备合法性外观,这给刑法适用带来了困惑。在银行卡法律关系中,存款的占有判断标准和ATM机的法律属性,应结合民法和刑法各自特征分别做出。对于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存入假币换取真币以及挂失取走本人银行卡中他人钱款的行为,应结合钱款的归属、钱款的受控状态以及实行行为特征,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或诈骗罪。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归责中,不能一概采取先民法后刑法的法律适用路径,而应结合自然犯和法定犯的不同特征,确定法律归责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本人银行 银行卡法律关系 民刑交叉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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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本人银行卡行为的刑事法理分析——兼评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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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雨 王潜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50-58,共9页
滥用本人银行卡行为具有典型的民刑交叉属性,其中持卡人身份和银行卡操作流程均具备合法性外观,这给刑法适用带来了困惑。在刑事责任的判断上,应当重新梳理银行卡法律关系中的刑事要素,明晰存款的占有状态、ATM机的刑法属性以及特约商... 滥用本人银行卡行为具有典型的民刑交叉属性,其中持卡人身份和银行卡操作流程均具备合法性外观,这给刑法适用带来了困惑。在刑事责任的判断上,应当重新梳理银行卡法律关系中的刑事要素,明晰存款的占有状态、ATM机的刑法属性以及特约商户的刑事责任基础。对于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存入假币换取真币以及挂失取走本人银行卡中他人钱款的行为,应结合钱款的归属、钱款的受控状态以及实行行为特征,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或诈骗罪。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中,不能一概采取先民后刑的路径。对自然犯而言,构成要件的判断具有独立性,不受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对于法定犯而言,应首先根据前置法律判断行为的违法性,再结合刑法规定归咎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本人银行 银行卡法律关系 民刑交叉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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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银行卡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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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潜 冯雨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89-96,共8页
在滥用银行卡犯罪的刑法适用上,必须梳理银行卡法律关系中的刑法要素,并明确相似罪名的界限。在存款的占有判断中,刑法应以行为人对他人钱款的控制关系为标准;根据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ATM机可以构成诈骗类犯罪的对象;在特约商户和持卡... 在滥用银行卡犯罪的刑法适用上,必须梳理银行卡法律关系中的刑法要素,并明确相似罪名的界限。在存款的占有判断中,刑法应以行为人对他人钱款的控制关系为标准;根据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ATM机可以构成诈骗类犯罪的对象;在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共谋恶意透支时,其业务已脱离"中立行为"的范畴,而构成可罚的共犯行为。在滥用本人银行卡中,利用柜员机故障恶意取款的,应构成侵占罪;存入假币换取真币的,或者擅自挂失提取本人银行卡中他人钱款的,应构成诈骗罪。在滥用他人银行卡中,捡拾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中银行卡取款的,构成盗窃罪;诈骗银行卡并使用的,应根据受害人是否具有处分卡内钱款的意思,分别认定为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卡法律关系 滥用本人银行 滥用他人银行 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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