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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畴——评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经销假冒名酒案
1
作者
叶子平
《行政法制》
2002年第2期43-44,共2页
1998年11月27日,南京市工商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在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租用的20号库位,查扣涉嫌假冒的茅台酒228瓶、五粮液酒656瓶、剑南春酒198瓶,共计1082瓶。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以及宜宾...
1998年11月27日,南京市工商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在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租用的20号库位,查扣涉嫌假冒的茅台酒228瓶、五粮液酒656瓶、剑南春酒198瓶,共计1082瓶。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以及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绵竹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鉴定,上述酒均为假冒名酒。X分局经调查、取证、听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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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事不再罚原则
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
销假冒名酒案
违法行为
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正确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畴——评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经销假冒名酒案
1
作者
叶子平
机构
洪湖市工商局
出处
《行政法制》
2002年第2期43-44,共2页
文摘
1998年11月27日,南京市工商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在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租用的20号库位,查扣涉嫌假冒的茅台酒228瓶、五粮液酒656瓶、剑南春酒198瓶,共计1082瓶。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以及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绵竹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鉴定,上述酒均为假冒名酒。X分局经调查、取证、听证后。
关键词
一事不再罚原则
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
销假冒名酒案
违法行为
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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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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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畴——评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经销假冒名酒案
叶子平
《行政法制》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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