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关于错捕与刑事赔偿关系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1
1
作者 张兆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24-28,共5页
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中错捕的认定应以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标准,即以逮捕时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则应以诉讼结果来认定,凡逮捕后最终按无罪处理的,除符合国家免责条件的以... 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中错捕的认定应以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标准,即以逮捕时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则应以诉讼结果来认定,凡逮捕后最终按无罪处理的,除符合国家免责条件的以外都应当赔偿。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应当严格加以区分。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检察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刑事错案观和刑事赔偿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 刑事赔偿 刑事诉讼 检察人员 追究责任制 国家赔偿 错捕范围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