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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制视角下的司法人员豁免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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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旭 王文萍 《犯罪研究》 2016年第2期44-49,共6页
构建司法人员豁免制度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的题中之意,但是在我国现行错案责任制度中"错案"标准模糊,过于追求案件处理结论的正确性,忽视影响案件处理的诸多因素的同时又没有妥善处理司法行政化问题的情况下... 构建司法人员豁免制度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的题中之意,但是在我国现行错案责任制度中"错案"标准模糊,过于追求案件处理结论的正确性,忽视影响案件处理的诸多因素的同时又没有妥善处理司法行政化问题的情况下,该制度的实施受到了严重制约。因此,应当在立法上确认司法人员豁免制度并明确其内容,完善、规范司法人员追责程序,建立豁免制约机制,并建立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补强司法人员豁免制度的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司法人员 豁免 错案责任制 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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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追究制造错案者——评叶必丰《“错案责任制”应该追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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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金吾 高凤池 《人大建设》 2000年第4期26-27,共2页
《检察日报》1999年12月15日法制评论周刊刊登了叶必丰撰写的《"错案责任制"应该追究谁?》一文,对地方各级人大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办法提出质疑,并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疑问。现谨... 《检察日报》1999年12月15日法制评论周刊刊登了叶必丰撰写的《"错案责任制"应该追究谁?》一文,对地方各级人大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办法提出质疑,并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疑问。现谨就该文的观点作以下剖析:错误观点之一:错案责任在外。该文在开篇也承认,时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错案责任追究制"是为了解决司法腐败,作者也反对司法腐败,也支持为此所作的各种努力和探索。然而,该文作者却正是怀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为遏制司法腐败而探索出的这种监督形式——"错案责任追究制",而否定人大的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案责任制 人大工作 司法腐败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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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管理权限 理顺市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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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靖志民 《行政法制》 2004年第1期43-45,共3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沿用了几十年的由省政府派出机构(指地区行署)管理一个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国家逐步在全国推行了行署与所在地的市合并,以市带县的管理体制,同...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沿用了几十年的由省政府派出机构(指地区行署)管理一个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国家逐步在全国推行了行署与所在地的市合并,以市带县的管理体制,同时,在合并后的市里设立了市辖区。到1999年底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权限 行政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 错案责任制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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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的可错性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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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0-96,共17页
司法可错性是指在司法人员谨慎、尽职、善意审理的前提下,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依然面临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这是司法的内在属性之一。司法可错性规律渊源于哲学“可错论”命题,与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争一脉相承,是剖... 司法可错性是指在司法人员谨慎、尽职、善意审理的前提下,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依然面临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这是司法的内在属性之一。司法可错性规律渊源于哲学“可错论”命题,与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争一脉相承,是剖析以冤错案件为代表的司法错误不可或缺的理论工具,也是司法错误之防范、救济和追责的重要基础。其发生机理不仅在于人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法律发现的复杂性、法律推理的或然性、证明过程的法定性、司法程序的价值性等因素亦是错误产生的重要原因。基于司法的可错性,有必要对以往奉为圭臬的“不枉不纵”“有错必纠”“错案追责”等原则进行反思,正确认识“宁纵勿枉”“当纠尽纠”“行为惩戒”的积极意义,推动我国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实现理性而辩证地追求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错误 可错性 致错因素 纠错 错案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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