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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错误效力三题
1
作者 解志国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27-29,共3页
本文仅就意思表示错误效力所涉及到的三个问题略作探讨。当产生用语错误时 ,通过意思表示解释 ,对法律行为的客观文义予以矫正 ,使之体现出表意人的真意 ,并按矫正后的文义发生法律效力 ;在产生重要错误场合 ,本文探讨了不允许表意人行... 本文仅就意思表示错误效力所涉及到的三个问题略作探讨。当产生用语错误时 ,通过意思表示解释 ,对法律行为的客观文义予以矫正 ,使之体现出表意人的真意 ,并按矫正后的文义发生法律效力 ;在产生重要错误场合 ,本文探讨了不允许表意人行使法律行为撤销权的几种情形 ;最后本文还对传达错误的效力作了简要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语错误 无害真意 重大过失 传达错误 意思表达错误 法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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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误传的规制路径
2
作者 岳崧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S01期96-99,共4页
我国现行法缺乏对故意误传的规定。故意误传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则并非实现“让误传人负责”的唯一路径,且该路径难以协调行为能力制度以及导致不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同时缺乏充分的规范基础。单独以风险控制理论支持故意误传类推适用意... 我国现行法缺乏对故意误传的规定。故意误传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则并非实现“让误传人负责”的唯一路径,且该路径难以协调行为能力制度以及导致不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同时缺乏充分的规范基础。单独以风险控制理论支持故意误传类推适用意思表示错误规则缺乏充分的解释力。类推意思表示错误规则的理由在于法学方法论的支持、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配置以及这一路径可妥善处理类推无权代理规则所存在的缺陷。故意误传与过失误传宜一体对待,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47条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误传 传达错误 无权代理 意思表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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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cultural miscommunication: Causes and factors from ideological perspective
3
作者 HU Xin 《Sino-US English Teaching》 2007年第6期54-56,60,共4页
关键词 跨文化交际 意识形态 错误传达 交流障碍 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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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撤销之法律行为──中德民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19
4
作者 邵建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49-55,共7页
论可撤销之法律行为──中德民法比较研究邵建东研究《德国民法典》关干可撤销之法律行为的规范和理论,揭示其同中国民法之间的异同,有助于加深对《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则的实质内涵的理解,为我们完善立法、拓展理论研究范... 论可撤销之法律行为──中德民法比较研究邵建东研究《德国民法典》关干可撤销之法律行为的规范和理论,揭示其同中国民法之间的异同,有助于加深对《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则的实质内涵的理解,为我们完善立法、拓展理论研究范围以及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提供一个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 行为人 表意人 可撤销 撤销权 无效的民事行为 传达错误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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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设想 被引量:1
5
作者 王英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39-40,共2页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调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处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之,我国民法通则用17个条文以及18条司法解释加以了规定,由于我国的有关立法相比之下过于简单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制...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调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处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之,我国民法通则用17个条文以及18条司法解释加以了规定,由于我国的有关立法相比之下过于简单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空白点不少,已规定的地方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笔者不揣浅陋,将于下文对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完善提一些设想,以就教于大家。 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表意人 伪装行为 民法通则 虚构行为 民事行为 传达错误 善意相对人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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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错误及我国民法典对其的借镜 被引量:8
6
作者 陈华彬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31-43,共13页
意思表示错误系民法意思表示瑕疵的一种情形,其种类繁多、情形复杂,宜依不同类型的意思表示错误的特性而分别考量,由此为我国处理同类问题提供借镜。意思表示错误的效力为表意人于无过失的情形下可以将之撤销,唯除撤销的原因受害人明知... 意思表示错误系民法意思表示瑕疵的一种情形,其种类繁多、情形复杂,宜依不同类型的意思表示错误的特性而分别考量,由此为我国处理同类问题提供借镜。意思表示错误的效力为表意人于无过失的情形下可以将之撤销,唯除撤销的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外,对于相信意思表示为有效而受损害的相对人或第三人,表意人应负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存在与意思表示错误相关联的误传、故意传达错误、未认真仔细阅读书面文件的签名错误、预先于空白书面文件上签名的错误及计算错误等错误形态。我国民法上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概念及制度系统应以意思表示错误概念及制度系统为依归或指向而予解释、补充和完善,由此实现我国民法上该项制度的与时俱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 错误类型 错误的效力 重大误解 传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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