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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意思表示动机错误
1
作者 赵冠旭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617-624,共8页
早在德国民法典起草时期,肯定动机错误原则上不予关注的二元论就已存在,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性质错误应予关注的例外也被逐渐认可,德国法上意思表示错误构造基本定型。后来为克服解释上的困难,德国学者提出了“主观行为基础... 早在德国民法典起草时期,肯定动机错误原则上不予关注的二元论就已存在,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性质错误应予关注的例外也被逐渐认可,德国法上意思表示错误构造基本定型。后来为克服解释上的困难,德国学者提出了“主观行为基础障碍”理论。至此,德国法上的二元论更加完善。就我国意思表示错误理论而言,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应继受德国的错误二元论。然而在实证法上,我国与德国具有明显的不同,即——我国并未从立法论角度确立性质错误应予关注的例外。为缓和严格二元论带来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扩大解释内容错误的“动机表示理论”,但由于该理论争议过大,问题较多,我国不适宜继受之,加之其他解释路径业已突破二元论,故我国选择继受二元论显非合理。笔者认为我国不妨另辟蹊径,适用错误一元论,以期对我国的错误理论构造进行更为合理的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性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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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竞合性事实错误——以行为性质错误为契合点 被引量:2
2
作者 张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5期76-82,共7页
与单一的事实错误不同,竞合性事实错误系两个不同的错误重叠交叉所致。以行为性质错误为契合点,与其重叠的竞合性事实错误常见的有行为性质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竞合、行为性质错误与对象错误的竞合以及行为性质错误与手段错误的竞合。在竞... 与单一的事实错误不同,竞合性事实错误系两个不同的错误重叠交叉所致。以行为性质错误为契合点,与其重叠的竞合性事实错误常见的有行为性质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竞合、行为性质错误与对象错误的竞合以及行为性质错误与手段错误的竞合。在竞合性事实错误的处理上,应分别就不同的错误进行规范评价,进而从整体上对双重错误问题作出适中的定性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合性错误 行为性质错误 假想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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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错误中的“性质错误” 被引量:1
3
作者 周波 赵宇翔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79-81,共3页
私法自治强调的是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发生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法律行为就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最佳手段。作为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的完整、无瑕疵,便成为私法自治的重要因素。但是,法律如何在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的矛盾中做... 私法自治强调的是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发生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法律行为就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最佳手段。作为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的完整、无瑕疵,便成为私法自治的重要因素。但是,法律如何在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的矛盾中做出价值判断和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性质错误作为一种特殊的动机错误,在法律的价值判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机错误 性质错误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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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实践中运用意思表示错误理论应注意的问题
4
作者 余艳清 邱思萍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63-65,共3页
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称为错误合同。为了交易安全、快捷和信赖关系,将意思表示错误理论运用于合同实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错误合同的认定,明确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则在合同中的适用关系以及错误合同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错... 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称为错误合同。为了交易安全、快捷和信赖关系,将意思表示错误理论运用于合同实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错误合同的认定,明确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则在合同中的适用关系以及错误合同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错误规则与其他制度对合同均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在瑕疵担保责任与合同错误规则对买卖合同都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区分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外两种情况。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应该允许当事人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方式;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外,原则上应该禁止当事人根据错误规则救济,否则将与买卖合同中尽快解决有关质量纠纷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合同 性质错误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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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语言学理论分析学生的语言错误
5
作者 吴思军 《滨州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33-34,共2页
语言错误是指学习者对目的语的误解和误用,大致可分为语法形式错误(error)和语言运用错误(mistake)。在语言学习中,对初学者来说,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对待错误,以达到指导学生更科学地掌握第二语言... 语言错误是指学习者对目的语的误解和误用,大致可分为语法形式错误(error)和语言运用错误(mistake)。在语言学习中,对初学者来说,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对待错误,以达到指导学生更科学地掌握第二语言的目的。 错误分析一般采用四个步骤:1.识错,即在病句中找出错误,这是修正错误的基础。2.析错,即简述错误性质。3.从语言学角度分析错误原因。4.改错,即指出修正意见。 在语言学习中,常见的语言错误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此,我们利用错误实例进行分析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言错误 语言学理论 分析学生 第二语言 非对比分析 目的语 语言学习 错误分析 语言学角度 错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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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动机错误研究——以德国法为重点兼谈对我国民法的启示 被引量:3
6
作者 李巍 《焦作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63-65,共3页
民法意思表示中的错误可区分为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动机错误是发生于意思表示形成阶段的错误,并未显示于外,因此,原则上法律对表意人的利益不予保护,但有两种例外,即性质错误和主观行为基础错误,两者所引发的后果均是表意人可以撤销其... 民法意思表示中的错误可区分为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动机错误是发生于意思表示形成阶段的错误,并未显示于外,因此,原则上法律对表意人的利益不予保护,但有两种例外,即性质错误和主观行为基础错误,两者所引发的后果均是表意人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并赔偿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研究动机错误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相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机错误 性质错误 主观行为基础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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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思表示撤销原因的动机错误 被引量:6
7
作者 高一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39-151,共13页
所有动机错误都是非重大错误的观点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例如,作为特殊动机错误的性质错误,在影响动机的同时也影响意思表示的内容,因而其具备重大性,某些情况下也应被救济。动机错误是关于事实认知与现实不一致这一风险分配的问题。... 所有动机错误都是非重大错误的观点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例如,作为特殊动机错误的性质错误,在影响动机的同时也影响意思表示的内容,因而其具备重大性,某些情况下也应被救济。动机错误是关于事实认知与现实不一致这一风险分配的问题。在我国,该风险以往主要由意思表示人承担。由于我国现行法对动机错误的救济采取极为谨慎和严格限制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只能以重大误解作为曲折的救济途径。当下,对动机错误的厘清、界定和作出一般规定,有助于解决对动机错误的模糊态度和司法裁判界限不明等问题。从德日民法关于该风险的具体处理情况来看,可以通过立法使特定情形下的动机错误以一般化的规则得到救济。通过研究德日相关法律的沿袭变革经验并结合我国发展形势可知,在动机错误不应由意思表示人独自承担责任或交易安全和相对人的信赖不值得保护的情况下,应当产生意思表示被撤销的效果。具体而言,当出现协议约定的动机发生错误、接受人诱发的动机错误抑或是接受人知情并利用动机错误这三种情形时,动机错误应当被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性质错误 意思表示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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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中的事实错误
8
作者 张莉琼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22-25,共4页
事实错误的分类及罪责认定,是实践性比较强的理论难题。对事实错误的分类,应该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事实错误可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四类。通过对各类事实错误的罪责认定,确定其... 事实错误的分类及罪责认定,是实践性比较强的理论难题。对事实错误的分类,应该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事实错误可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四类。通过对各类事实错误的罪责认定,确定其各种事实错误的不同处理原则,从而对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事实错误 罪责认定制度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行为性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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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纠正性反馈对不同性质错误的纠正效果 被引量:4
9
作者 苏建红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9-117,F0003,共10页
通过"前测-反馈-即时后测-延时后测"实验设计,在研究书面纠正性反馈总体效果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反馈方式对不同性质错误的纠正效果。实验结果显示:母语为汉语的EFL环境下,书面纠正性反馈总体有效,说明反馈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对... 通过"前测-反馈-即时后测-延时后测"实验设计,在研究书面纠正性反馈总体效果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反馈方式对不同性质错误的纠正效果。实验结果显示:母语为汉语的EFL环境下,书面纠正性反馈总体有效,说明反馈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对外语学习具有促进作用;不管语内还是语际错误,元语言反馈效果最好,其次为直接反馈,而间接反馈效果不太明显,说明纠正性反馈的效果基本上与反馈方式的显性程度成正比;无论语内还是语际错误,直接反馈与元语言反馈皆有很好的即时效果,但语际错误的延时效果却远逊于语内错误,说明母语的隐性干扰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反馈的长期效果。本研究发现可为现实二语写作纠错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纠正性反馈 错误性质 语内错误 语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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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犯错曝光否
10
作者 宋桂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07年第07X期55-56,共2页
晚自习上到一半时,小丽觉得头晕,于是便回宿舍休息。打开门后,却发现好友小娟正在室友小青的床头乱翻,且神色有点异常。
关键词 错误性质 改错态度 曝光方式 人际关系 学生 心理学 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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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行为性质错误” 被引量:3
11
作者 杜澎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123-127,共5页
刑法中错误属于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一般归入犯罪主观特征中加以阐释。本文对行为性质错误从概念界定、错误成因、主观因素以及行为性质错误归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错误 行为性质错误 刑法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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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批评的艺术
12
作者 张从平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5年第3期26-28,共2页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而对于一个年龄尚小、阅历较浅、知识不够丰富、思想尚未成熟的青年学生来说,出现一些学习、纪律、思想等方面的错误则更是在所难免.作为一名光荣的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而对于一个年龄尚小、阅历较浅、知识不够丰富、思想尚未成熟的青年学生来说,出现一些学习、纪律、思想等方面的错误则更是在所难免.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必须善于掌握批评的艺术,引导学生从错误中摆脱出来,必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有效的批评教育,从而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健康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评的艺术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错误 青年学生 批评教育 思想品德 错误性质 学生思想行为 不良行为 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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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说“服务忌语”宣传报道中的语言错误
13
作者 金锡谟 《新闻与写作》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1期40-43,共4页
8月7曰,两市(北京市、上海市)、五部(铁道部、国内贸易部、卫生部、邮电部、中国民航总局)和光明日报社公布了窗口行业不宜说的“50句‘服务忌语’”。这是一件好事。它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改善人际关系等,都将... 8月7曰,两市(北京市、上海市)、五部(铁道部、国内贸易部、卫生部、邮电部、中国民航总局)和光明日报社公布了窗口行业不宜说的“50句‘服务忌语’”。这是一件好事。它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改善人际关系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此,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迅速地进行了宣传报道。这对于提高窗口行业广大职工以及社会群众对不说“服务忌语”意义的认识,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说、不用“服务忌语”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忌语 宣传报道 窗口行业 精神文明建设 错误性质 《北京晚报》 禁用语 教学内容 普遍适用 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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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机错误 被引量:2
14
作者 朱奕奕 王禄生(审校) 《东南法学》 2013年第1期112-122,共11页
通常来说,动机错误并不属于典型错误的内容,因其并未出现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其并不影响意思表示效力。然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倘动机错误得以表诸外部成为行为之附款,则应视为内容错误;倘当事人双方皆产生动机错误,则应适用行为基础障碍... 通常来说,动机错误并不属于典型错误的内容,因其并未出现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其并不影响意思表示效力。然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倘动机错误得以表诸外部成为行为之附款,则应视为内容错误;倘当事人双方皆产生动机错误,则应适用行为基础障碍予以规制,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性质错误,作为动机错误的例外,法律赋予当事人以撤销权。《民通意见》第71条对重大误解制度进行了规制,其中应解读出性质错误。动机错误的研析,着实有利于我国未来错误制度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 动机错误 性质错误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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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被害人承诺与被告人认识错误及二者的竞合——由孙红喜强奸案引起的几点思考
15
作者 石磊 《岳麓法学评论》 2003年第2期244-250,共7页
被害人承诺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也是中国刑法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认识错误特别是行为性质错误是罪过阻却事由之一。在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承诺与行为性质错误存在竞合问题,此种竞合在不同情况下对行为是否... 被害人承诺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也是中国刑法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认识错误特别是行为性质错误是罪过阻却事由之一。在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承诺与行为性质错误存在竞合问题,此种竞合在不同情况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影响是不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阻却事由 罪过阻却事由 被害人承诺 错误 行为性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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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想防卫过当 被引量:18
16
作者 刘明祥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0期21-23,共3页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并对之实行了“防卫”,但即使不法侵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例如,被告李某深夜起床解手,发现有人正在翻越自己家的院墙,以为是小偷要...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并对之实行了“防卫”,但即使不法侵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例如,被告李某深夜起床解手,发现有人正在翻越自己家的院墙,以为是小偷要入室行窃,便顺手操起一根木棒、对准“小偷”头部猛击一棒,“小偷”当即倒地。尔后找来手电筒查看,发现是邻居家来借宿的中学生王某,便立即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在此之中,本来不存在小偷入室行窃这种不法侵害行为,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即使真是小偷入室行窃,而用木棒对准其头部猛击并致其死亡,这也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种情形,在德日刑法理论上称为“误想过剩防卫”,是与狭义的误想防卫相并列的一种单独的防卫错误(属于广义的误想防卫的范畴)。在我国刑法理论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 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 行为人 双重错误 事实错误 行为性质错误 防卫过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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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学生要有“三适”
17
作者 邝光宏 《江西教育(管理版)(A)》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11-11,共1页
批评学生要有"三适"邝光宏(江西寻乌县枫山中学)作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批评学生要有"三适",即"适时"、"适地"、"适情"。"适时",就是说老师批评学生要选择恰当的时间。一般来说,出了问题,及时处理好,可对犯错误的... 批评学生要有"三适"邝光宏(江西寻乌县枫山中学)作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批评学生要有"三适",即"适时"、"适地"、"适情"。"适时",就是说老师批评学生要选择恰当的时间。一般来说,出了问题,及时处理好,可对犯错误的学生马上处理,学生的"逆反"心理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评学 错误 戒备心理 承认错误 批评教育 江西寻乌 学生会 班主任 错误性质 接受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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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点名术”微探
18
作者 谭明翠 《北京教育(普教版)》 1994年第12期24-25,共2页
班主任“点名术”微探湖北省巴东县实验小学谭明翠点名批评是一门艺术。因为“箭伤肉体,话伤灵魂”,特别是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班主任,又处在学校与科任教师的结合部,常常被推向矛盾和问题的焦点上,所以正确运用点名批评就显得格外... 班主任“点名术”微探湖北省巴东县实验小学谭明翠点名批评是一门艺术。因为“箭伤肉体,话伤灵魂”,特别是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班主任,又处在学校与科任教师的结合部,常常被推向矛盾和问题的焦点上,所以正确运用点名批评就显得格外重要。虽然点名批评这种方式不可经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班主任 批评方式 错误性质 诱导性 道德观念 创造性思维 批评对象 班集体 认知结构 巴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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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纠风检查组公款吃喝、收受礼品被查处
19
作者 李安 《中国监察》 1994年第2期12-12,共1页
关键词 收受礼品 公款吃喝 固始县 检查组 领导协调 反腐败斗争 劳动服务公司 错误性质 检查单位 重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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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案会审
20
《中国监察》 1995年第9期28-28,共1页
本刊第5期发表了《这种行为是不是受贿》和《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两个案例后,对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引起了读者的很大兴趣,收到了许多来稿,因刊物篇幅所限,只发表了部分来稿。从读者来稿情况看,对《这种行为是不是受贿?》中李某行... 本刊第5期发表了《这种行为是不是受贿》和《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两个案例后,对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引起了读者的很大兴趣,收到了许多来稿,因刊物篇幅所限,只发表了部分来稿。从读者来稿情况看,对《这种行为是不是受贿?》中李某行为的认定有4种意见,但认为该定受贿的占绝大多数;对《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中哈某行为的认定主要有2种意见。究竟如何定性比较妥当?编辑部专门就此问题征询了本刊顾问组的意见,形成下列看法,并作为本次讨论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疑案 供销社 归个人使用 国家机关 收受他人财物 利用职务便利 贪污手段 主观方面 错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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