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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算法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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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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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都柏林大学圣三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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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大法学》
2024年第4期134-157,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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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民法典》中的方法论规范研究”(项目编号:22XFX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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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规制无法一概而论,应进行类型化的讨论。确定性算法发出的“意思表示”应被视为事前编码的用户意图的实现,算法只是纯粹的传输工具,在错误认定上采取一元论观点,算法本身导致的表示错误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动机错误均作为意思表示撤销的原因纳入重大误解范畴。非确定性算法发出的“意思表示”可能远超用户事前的意图框架,但由此认定其为具有意思能力的行动者的各种学说带来的相应体系后果对现行合同法规则冲击过大且并未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更为妥善的方案是通过对现有规则的扩张解释涵盖前述问题:用户在作出使用算法的决定时,应视为发出公开要约,同意受要约人以任何算法同意的条件订立对该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原则上用户承受算法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不能主张错误救济,但如果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可能会在经济上摧毁算法用户,则例外性地允许其主张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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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合同
意思表示
纯粹工具
行动者
错误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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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 Contracts
Expression of Intent
Pure Tool
Actors
Remedy for Mist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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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TP301.6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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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识别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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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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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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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6期62-7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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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一般项目"构建我国和谐的仲裁与司法关系"(项目批准号:08JA820006)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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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1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首次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识别问题作出规定。但该条规定仅明确了识别的依据,并未回答长期困扰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关于识别阶段及请求权竞合下的识别问题。通过对识别概念的审视以及我国重要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识别不仅会发生在管辖权确定与法律适用阶段,不同阶段的识别还会造成识别的"误差"或"错误",对此需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司法实践还应区别处理请求权竞合情况下与非竞合情况下的识别问题,妥善处理好当事人选择权与法院决定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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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识别
识别阶段
识别错误救济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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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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