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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小额诉讼中的四对关系——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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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秀明 何亮辰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5-100,共6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对小额诉讼进行规定,这在我国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小额诉讼,有必要明确以下关系:小额诉讼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程序启动上应实行自动适用为主...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对小额诉讼进行规定,这在我国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小额诉讼,有必要明确以下关系:小额诉讼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程序启动上应实行自动适用为主,自愿适用为辅;审判程序中,在保障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基础上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在权利救济上,立法可暂不规定当事人的异议救济权,实行一审终审和申请再审相结合的救济方式契合现有的司法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诉讼 锦江区人民法院 公正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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