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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地方性法规与党内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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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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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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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2年第1期57-78,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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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兴权利保障的地方立法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9CFX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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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借用数学领域的交集概念,地方性法规与党内法规之间既具有直接交集,也具有间接交集,其中直接交集对应的是衔接问题的处理,间接交集对应的是协调问题的处理。地方性法规与党内法规产生衔接协调问题的原因与中央层面党规国法产生衔接协调问题的原因具有相似性,包括“党纪严于国法的政治要求”、党政分工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合发文机制与党组党委制度引发的党内法规溢出效力(效应)的影响,但地方性党内法规中的“自主性规定”与中央党内法规溢出效力(效应)在地方层面的独特性使得地方性法规与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问题自有其特殊性,不完全是中央层面党规国法衔接协调问题的复刻,需要探索与之相关的衔接协调的基准。衔接协调的实现机制包括立法立规前建立人大机关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沟通协商机制,立法立规中探索构建地方人大机关与党委组织共同参与地批准审查联动机制,立法立规后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及修改、废止的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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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党内法规
衔接协调
间接交集
直接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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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Connection and Coordination
Indirect Intersection
Direct Inter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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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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